关注欧盟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扩大我国汽车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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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出台的汽车标准和技术法规,要积极完善我国的汽车标准法规体系,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生产出更清洁、节能、安全的产品来推动我国民族汽车产业的发展。
  
  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和机动车辆的逐渐增多,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由于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而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和对人类的危害,其中汽车尾气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尤其明显。据了解,交通污染在各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在欧洲约占21%),交通污染也是导致呼吸与心血管系统疾病等患者不断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微粒(PM)等有害物质,世界各国和地区制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包括对上述各种污染物最高限量值的规定、检测方法等,当今世界上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主要是欧盟体系和美国体系。
  
  欧盟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为了达到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目的,欧盟不断出台新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先后于1992年、1996年、2000年、2005年1月推行了欧Ⅰ、欧Ⅱ、欧Ⅲ、欧Ⅳ汽车尾气排放标准。2005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申明,为了进一步减少轿车及轻型商用卡车尾气的排放物,最早将于2008年年中正式实施欧Ⅴ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该标准将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国家销售的柴油型汽车。
  据悉,执行欧Ⅴ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将使柴油轿车颗粒物排放量比目前的欧Ⅳ标准减少80%,氮氧化物减少20%;汽油轿车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各减少25%;面包车的颗粒物减少90%,氮氧化物减少20%。实行欧Ⅴ标准后,所有的柴油新车将必须增加颗粒物滤网。
  执行欧Ⅴ标准后,对于汽油车来说,氮氧化物的欧Ⅴ排放标准是0.06克/公里,欧Ⅳ和欧Ⅲ标准分别为0.08和0.15克/公里,碳氢化合物欧Ⅴ排放标准为0.075克/公里,欧Ⅳ和欧Ⅲ标准分别为0.1克/公里和0.2克/公里;对于轻型柴油车来说,欧Ⅳ标准允许的最大颗粒排放标准为0.025克/公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0.25克/公里,欧Ⅴ标准分别为0.005克/公里和0.2克/公里。
  欧盟出台的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生效日期及排放标准见表1、表2及表3。
  由于新的欧盟汽车尾气标准将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国家销售的柴油型汽车,所以该标准的执行可能影响全球汽车市场的分配,进而影响一些国家汽车产业的发展。今后,我们要密切关注对欧盟指令70/220/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以防止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引起空气污染的理事会指令》与欧盟指令88/77/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治车用柴油发动机气态污染物排放法律的理事会指令》的修订指令的内容,不断降低我国车用汽油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不断改进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建立更加科学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进而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
  事实上,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话题,需要全球的研究力量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由美国环保署国家机动车与燃料排放实验室(NVFEL-EPA)、欧盟联合研究中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JRC-IES)、日本国立交通安全与环境实验室(NTSEL)及我国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SEPA-VECC)等组成的“机动车排放国家级试验室国际合作网”的建设标志着商榷未来机动车排污标准全球化已成为可能,这种由各国政府管理部门及研究中心共同参与的合作方法将推动机动车排放标准向全球一体化方向发展。
  


  
  扩大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的策略
  我国汽车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多,这些壁垒主要体现在对汽车的环保、节能、安全性能的要求等方面。
  2、随着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事业的不断发展,未来可能遭遇“反倾销”诉讼的风险越来越大,所以如何在国际市场上规避和积极准备应对在该领域中可能出现的“反倾销”案件是今后相关贸易商需要考虑的问题。
  3、慎重考虑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丰田诉吉利侵权案、通用诉奇瑞侵权案等直接影响我国汽车产品在海外市场的信用,加重了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成本。
  我国汽车企业在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要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议了解和评议国外涉及到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标准与法规,提出我方合理意见以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认真遵守TBT协议,在国际汽车市场上树立良好形象并积极防范该领域中的信用风险。
  2、规划我国汽车企业发展的海外战略,实施人才、管理、市场、资本、技术、贸易全球化方针并使之可持续化。
  积极拓宽海外汽车市场,使出口区域分散化;同时实施产品多元化方针,逐步提高我国汽车产品的质量。我国汽车企业要积极开发并强化其在俄罗斯、东南亚、阿拉伯地区、拉丁美洲及非洲的汽车市场,而对于欧盟、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市场,考虑到我国生产的汽车质量与技术水平无法和发达国家的汽车产品相抗衡,可以考虑主要开发低档次产品的市场。
  抓住跨国汽车公司将研发中心向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转移的机会,大力发展我国汽车行业技术,特别要重视技术创新,加大对汽车产业的科研投资,重点放在涉及安全、节能、环保、汽车噪音等方面,需要突破的技术有安全碰撞、导航系统、智能化、集成化及网络通讯技术等,同时也要强化对制造汽车的材料(如塑料材料)的研究,努力控制车用汽油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不断提高我国汽车产品的安全性能、节能性能、环保性能,进一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与此同时,要跟踪国际上最新的汽车工程信息并及时在国内传播,加强该领域的教育、培训服务,为我国汽车行业培养人才。
  3、强化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强化出口商之间在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过程中的合作(包括出口产品互补、目标市场互补、共同建设销售渠道等),强化与目标出口国政府及其汽车生产商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要与美国、日本、欧盟、韩国等举办汽车标准、技术法规交流会并加强我国在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上与别国的交流,在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汽车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此外,建议汽车生产商加强与国际机动车辆制造商组织(OICA)、 汽车装备及部件制造联络委员会(CLEPA)、国际摩托车制造商协会(IMMA)、欧洲摩擦材料制造商协会(FEMFM)等组织的联系,使得我国汽车标准、技术法规和国外汽车标准、技术法规更加协调和统一。
  4、建设《国外市场汽车准入制度信息库》,内容要包括出口目标国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相关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汽车产业水平及与我国的差异;跨越该领域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注意的问题;专家提出的问题解决方案和建议等,指导我国汽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降低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培育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5、颁布可持续性政策来调控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诸如制定增税减税政策,鼓励生产、使用低污染、低能耗汽车;积极鼓励加大生物燃料的生产和使用数量;要求所有新车都必须安装柴油颗粒过滤器;支持进口、生产和使用天然气机动车及其零件和相关设备;提出车用燃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新车型的开发、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并建立新车评价系统等。与此同时,也要积极关注国际新型能源汽车的发展动向(如醇类燃料汽车、氢燃料汽车、醚类燃料汽车、气动汽车、以植物油为燃料的汽车、太阳能汽车)。
  总的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融入国际化、全球化的进程中。面对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出台的新的标准和技术法规,我们要积极完善我国的汽车标准法规体系,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生产出更清洁、节能、安全的产品来推动我国民族汽车产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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