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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lO月中旬,26岁的农村女青年孟琬淇(在广东务工),依照双方约定.花200元到杨永忠开办的名流整形中心进行纹眉手术,先后施术六次,但由于手术失败,形成双眉分叉,原纹眉痕残存累计长度为5.6cm。孟琬淇因纹眉手术失败,造成容颜毁损,心中痛苦不堪,故要求杨永忠返还服务费、赔偿伤残补助费、误工费、过境手续费、鉴定费等费用2万元,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共计要求赔偿7万元。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孟琬淇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