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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口不断向城市靠拢,城市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给建筑电气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电气消防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的使用性和效益性,同时也和人身财产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笔者分析了建筑电气消防施工和验收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以求提高施工质量和验收水平。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施工;验收;问题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同时由于人口的高度集中,也对建筑消防电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之成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消防电气主要指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体系,有了这个系统,就可以及时地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证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建筑消防电气的施工和验收不可忽视,应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范,做好消防电气的设计,同时安装后进行周期性的维护,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减少意外的发生。
1.建筑消防电气所发挥的作用及其組成
建筑消防电气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所组成,发挥着保护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常是指在火灾发生的初期,能够将燃烧产生的热量、光亮以及烟雾等现象,通过温感、光感及烟感等火灾探测装置转化为电信号,并将此信号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火灾。同时还可以记录下火灾发生的准确时间和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以保证高效率的救援;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即是在火灾发生后,联动控制系统会及时启动各种消防设备,以此来达到及时报警、及时扑灭火灾的效果。由此不难看出,如何实现建筑消防电气在防火、灭火的工作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几乎完全取决于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安装以及后期的维护。
2.建筑电气消防和审核验收存在的问题
国家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在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技术文件交给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完成后,做好施工、检验、调试,并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竣工后,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上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1)建设单位消防意识薄弱,当工程费用紧张或要减少建设投资时,削减消防工程投入就成了首选目标。特别是一些开发企业,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挤占防火间距和防火道路,实际占地超过规划批准的占地面积,擅自增加建筑层数,改变原经消防审批的使用功能,使竣工的实际工程和原报批工程相差甚远。有些设计单位,为了把工程项目的设计揽到手,一味迎合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投入的不合理要求,降低了消防安全标准,使消防设计审核难以批准,既加大了审批工作量,又拖延了开工日期,有的设计单位编制不同的报批图来应付规划、消防等审批部门,而实际施工图又是另外一套,根本不按经批准的报批图中要求施工。设计时未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法规执行造成的。
(2)施工单位应具备承建消防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技术、设备、资金和施工经验,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国家对消防施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资质制度,但这一制度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实际上借资质证书挂靠到有消防资质施工单位的现象相当普遍。
3.加强建筑消防验收工作的措施
3.1消防电源及用电负荷的选择
消防电源及其供配电的安全可靠是关系消防设备能否保证火灾时不间断供电的前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对建筑的负荷等级作出了相应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是:“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消防审核实践中,常常感到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不容易掌握,原因是规范对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的要求较为严格,即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而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发电厂几乎都是并网发电,电力网是大地区级网甚至是国家级网。因此,无论从地区电力网上取几回路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近几年当城市发生大范围停电时,所谓的一级负荷用电单位也难逃其害便是证明。笔者认为,如果两个电源为10kv,并取自城市两个35kV或110kv区域变电站,即可以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或者虽然取自同一个110kv变电站,但两个电源分别取自两个分列运行的变压器后的两段母线上,也可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则除由两路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柴油发电机组等作为第三电源。
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比较容易掌握,因为它的规定非常具体。《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依据规范要求,可较容易地进行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审核及验收工作。
3.2消防系统中对电线电缆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低压弱电系统,采用总线传输工作方式,特别是在报警系统比较庞大时,导线的质量尤为重要。如果导线的电阻值过大,绝缘不好,会影响到系统的调试和运行,甚至不能正常工作。因此,导线进场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等进行详细检查,并按产品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布线时,对管口的毛刺认真处理,拉线用力适当,防止破坏绝缘层;布线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在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审核,验收工作中,应加强对导线产品及施工质量的检查,确保整个系统的施工质量和正常运行。
3.3消防系统中对线管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屋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时,应按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但在施工中往往被忽视,对此应给予重视,发现不按要求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3.4消防系统中对接线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现定: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而且,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施工中常见的问题有:接线没有焊锡;电缆和导线的配线进入端子箱或者和设备连接时,端部没有标号;或者虽然做了标号,只是简单地用胶带粘在线上或用普通塑料套管套在线上;也有用圆珠笔或签字笔人工写标号的。其结果是标号很快就会褪色或被涂抹掉,既不美观又不能达到长期保留的目的,对今后的检查维修造成困难。
3.5施工过程中模块箱安装位置的选择
设计规范对模块的安装没有要求,施工中模块的安装位置较为随意。模块常放在吊顶内或直接安装在受控设备上,不好识别,不易检查维修;有时模块还直接安装在强电设备的控制箱内,安全性差。笔者建议在不同报警区域内,使用在墙上明设或暗设的专用金属模块箱,将模块安装在箱内,对模块进行保护。在模块比较集中的部位,如消防泵房管井内等。此外,把多个模块装在一只箱内集中管理也不失为一个妥当的办法。
3.6光警报装置的设置位置
火灾光警报装置(如着火层的灯光显示装置或声光警报装置等),有时因设计图纸不清,安装过低,有时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在同一墙面上,距离过小。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将火灾光警报装置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墙面上,必须安装在同一墙面上时,距离应大于lm。
4.结语
笔者通过介绍了建筑电气消防验收工作中经常发现的一些设计和施工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希望可以给同行提供参考借鉴,提高建筑行业消防电气验收水平,提高建筑消防电气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康大生.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的常见问题[J].消防管理研究,2007,26(6):697-698.
[2]符妃明.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的问题分析[J].建筑与文化,2012,2(6):22-23.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施工;验收;问题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同时由于人口的高度集中,也对建筑消防电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之成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消防电气主要指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体系,有了这个系统,就可以及时地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证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建筑消防电气的施工和验收不可忽视,应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范,做好消防电气的设计,同时安装后进行周期性的维护,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减少意外的发生。
1.建筑消防电气所发挥的作用及其組成
建筑消防电气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所组成,发挥着保护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常是指在火灾发生的初期,能够将燃烧产生的热量、光亮以及烟雾等现象,通过温感、光感及烟感等火灾探测装置转化为电信号,并将此信号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火灾。同时还可以记录下火灾发生的准确时间和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以保证高效率的救援;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即是在火灾发生后,联动控制系统会及时启动各种消防设备,以此来达到及时报警、及时扑灭火灾的效果。由此不难看出,如何实现建筑消防电气在防火、灭火的工作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几乎完全取决于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安装以及后期的维护。
2.建筑电气消防和审核验收存在的问题
国家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在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技术文件交给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完成后,做好施工、检验、调试,并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竣工后,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上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1)建设单位消防意识薄弱,当工程费用紧张或要减少建设投资时,削减消防工程投入就成了首选目标。特别是一些开发企业,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挤占防火间距和防火道路,实际占地超过规划批准的占地面积,擅自增加建筑层数,改变原经消防审批的使用功能,使竣工的实际工程和原报批工程相差甚远。有些设计单位,为了把工程项目的设计揽到手,一味迎合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投入的不合理要求,降低了消防安全标准,使消防设计审核难以批准,既加大了审批工作量,又拖延了开工日期,有的设计单位编制不同的报批图来应付规划、消防等审批部门,而实际施工图又是另外一套,根本不按经批准的报批图中要求施工。设计时未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法规执行造成的。
(2)施工单位应具备承建消防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技术、设备、资金和施工经验,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国家对消防施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资质制度,但这一制度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实际上借资质证书挂靠到有消防资质施工单位的现象相当普遍。
3.加强建筑消防验收工作的措施
3.1消防电源及用电负荷的选择
消防电源及其供配电的安全可靠是关系消防设备能否保证火灾时不间断供电的前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对建筑的负荷等级作出了相应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是:“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消防审核实践中,常常感到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不容易掌握,原因是规范对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的要求较为严格,即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而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发电厂几乎都是并网发电,电力网是大地区级网甚至是国家级网。因此,无论从地区电力网上取几回路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近几年当城市发生大范围停电时,所谓的一级负荷用电单位也难逃其害便是证明。笔者认为,如果两个电源为10kv,并取自城市两个35kV或110kv区域变电站,即可以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或者虽然取自同一个110kv变电站,但两个电源分别取自两个分列运行的变压器后的两段母线上,也可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则除由两路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柴油发电机组等作为第三电源。
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比较容易掌握,因为它的规定非常具体。《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依据规范要求,可较容易地进行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审核及验收工作。
3.2消防系统中对电线电缆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低压弱电系统,采用总线传输工作方式,特别是在报警系统比较庞大时,导线的质量尤为重要。如果导线的电阻值过大,绝缘不好,会影响到系统的调试和运行,甚至不能正常工作。因此,导线进场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等进行详细检查,并按产品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布线时,对管口的毛刺认真处理,拉线用力适当,防止破坏绝缘层;布线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在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审核,验收工作中,应加强对导线产品及施工质量的检查,确保整个系统的施工质量和正常运行。
3.3消防系统中对线管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屋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时,应按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但在施工中往往被忽视,对此应给予重视,发现不按要求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3.4消防系统中对接线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现定: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而且,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施工中常见的问题有:接线没有焊锡;电缆和导线的配线进入端子箱或者和设备连接时,端部没有标号;或者虽然做了标号,只是简单地用胶带粘在线上或用普通塑料套管套在线上;也有用圆珠笔或签字笔人工写标号的。其结果是标号很快就会褪色或被涂抹掉,既不美观又不能达到长期保留的目的,对今后的检查维修造成困难。
3.5施工过程中模块箱安装位置的选择
设计规范对模块的安装没有要求,施工中模块的安装位置较为随意。模块常放在吊顶内或直接安装在受控设备上,不好识别,不易检查维修;有时模块还直接安装在强电设备的控制箱内,安全性差。笔者建议在不同报警区域内,使用在墙上明设或暗设的专用金属模块箱,将模块安装在箱内,对模块进行保护。在模块比较集中的部位,如消防泵房管井内等。此外,把多个模块装在一只箱内集中管理也不失为一个妥当的办法。
3.6光警报装置的设置位置
火灾光警报装置(如着火层的灯光显示装置或声光警报装置等),有时因设计图纸不清,安装过低,有时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在同一墙面上,距离过小。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将火灾光警报装置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墙面上,必须安装在同一墙面上时,距离应大于lm。
4.结语
笔者通过介绍了建筑电气消防验收工作中经常发现的一些设计和施工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希望可以给同行提供参考借鉴,提高建筑行业消防电气验收水平,提高建筑消防电气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康大生.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的常见问题[J].消防管理研究,2007,26(6):697-698.
[2]符妃明.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的问题分析[J].建筑与文化,2012,2(6):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