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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8]19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的通知》(赣府厅明[2010]59号)要求,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五个现场评价考核工作组,于4月下旬对各设区市政府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