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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都参考了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在结构和具体内容上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同时在许多具体规定上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较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现状,从而借鉴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弥补我国大陆公司法的空白,并使许多规定更具操作性,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的客观需要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