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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科带头人、知名教授、系主任——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顶尖科研人员,接连传出因贪腐被调查的新闻,暴露出科研经费分配、使用与监管中的诸多薄弱环节。由于国家在科研经费上大量投入,一定程度上使高校、科研院所成为巨大经济实体,而腐败就在昔日的一方净土滋生蔓延。(据《广州日报》报道)
接连发生的科研腐败案,让原本追求科学精神的圣洁之所异化为业内蛀虫攫取不义之财的贪腐之地。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不久前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连用两个“愤怒”以表达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的不满,并为此深感“痛心”与“错愕”。
尽管科研腐败发生在高校和科研部门,但他们的贪腐手段并無多少“科技”含量,也不过是一些寻常无奇的雕虫小技。比如,申领项目经费“留有余地”,多报少用以自肥;经费报销时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账目等等。对此,我们可以指责相关人员的私欲膨胀和自律缺失,但更应反思“跑、冒、滴、漏”背后的制度管理缺陷。
正是由于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管理粗放和监督缺位,才给那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对于一项科研任务,到底需要多少科研经费合适,并无认真缜密的论证与核算,全凭项目申报者说辞;科研管理部门把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一拨了之,如何使用?效益几何?过程监督无人问津;经费项目评审上的诸多潜规则,更让科研成果的审核验收轻松过关。
遏制科研腐败的频发势头,必须完善对科研项目运作和经费使用的制度设计和全程监管,打破潜规则,斩断利益链。首先,坚持科研课题的审查把关。坚持对项目申领的论证评估和公开透明,从立项到拨款到验收与审核等各个环节,除确实属国家机密外,一律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不搞人情项目和暗箱操作。
其次,对科研经费实施全程监控。科研经费涉及业务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和津贴、办公费用等外围因素较多。防止“吃经费”就需要对科研经费实行明细列支,将项目之外的资金剥离出去,改变大包大揽的无底线状况,实行专款专用,防止巧立名目地鱼目混珠。必要时实行先行垫付后追加或以奖代补的办法,确保科研经费的物尽其用。
再次,将科研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我国已经完成了对于促进科技进步的立法工作,但对科研活动中的项目管理立法却相对滞后。目前尚没有一部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等在内的系统法律。立法缺位直接导致了科研项目的管理粗放和经费混乱。只有依法界定科研活动中的责任与程序,才能唤起科技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敬畏感。
接连发生的科研腐败案,让原本追求科学精神的圣洁之所异化为业内蛀虫攫取不义之财的贪腐之地。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不久前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连用两个“愤怒”以表达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的不满,并为此深感“痛心”与“错愕”。
尽管科研腐败发生在高校和科研部门,但他们的贪腐手段并無多少“科技”含量,也不过是一些寻常无奇的雕虫小技。比如,申领项目经费“留有余地”,多报少用以自肥;经费报销时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账目等等。对此,我们可以指责相关人员的私欲膨胀和自律缺失,但更应反思“跑、冒、滴、漏”背后的制度管理缺陷。
正是由于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管理粗放和监督缺位,才给那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对于一项科研任务,到底需要多少科研经费合适,并无认真缜密的论证与核算,全凭项目申报者说辞;科研管理部门把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一拨了之,如何使用?效益几何?过程监督无人问津;经费项目评审上的诸多潜规则,更让科研成果的审核验收轻松过关。
遏制科研腐败的频发势头,必须完善对科研项目运作和经费使用的制度设计和全程监管,打破潜规则,斩断利益链。首先,坚持科研课题的审查把关。坚持对项目申领的论证评估和公开透明,从立项到拨款到验收与审核等各个环节,除确实属国家机密外,一律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不搞人情项目和暗箱操作。
其次,对科研经费实施全程监控。科研经费涉及业务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和津贴、办公费用等外围因素较多。防止“吃经费”就需要对科研经费实行明细列支,将项目之外的资金剥离出去,改变大包大揽的无底线状况,实行专款专用,防止巧立名目地鱼目混珠。必要时实行先行垫付后追加或以奖代补的办法,确保科研经费的物尽其用。
再次,将科研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我国已经完成了对于促进科技进步的立法工作,但对科研活动中的项目管理立法却相对滞后。目前尚没有一部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等在内的系统法律。立法缺位直接导致了科研项目的管理粗放和经费混乱。只有依法界定科研活动中的责任与程序,才能唤起科技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敬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