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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会[2008]3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