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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有资产的监管和流失,引来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如何避免国企成腐败重灾区,抑制国企的腐败现象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简要总结了国企腐败的成因,提出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反腐机制创建思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反腐;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2-00-02
随着中储粮、中国出版集团、三峡集团等国企暴露出不同的贪腐问题,国资委随后被确定为反腐查案的首批八个改革试点之一。2014年以来,国资委密集召开反腐会议,提出要建设反腐防控体系,从体制机制等制度上推进人财物等重大决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要把惩治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国企腐败及其原因
国企腐败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为自己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利,进而招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只要国家存在,公权就存在,同时,权力越集中,腐败可能越严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与权力的高度集中存在必然的联系。国有企业的反腐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解决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政治与经济双重体制的逆向挤压是国企腐败高发的动因。一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依旧是以行政化手段为主,自上而下的公权力对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而国企正是依赖这种公权力,获得民营企业无法企及的超额垄断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属性,在国家监管、社会责任与公益目的极度弱化的情况下,多元化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方式又成为其谋取私利的重要途径。从根本上说,国企腐败治理关键在于瓦解国企腐败所依赖的制度环境,以全面改革代替局部改革,以制度创新代替制度修补。
二、国企反腐机制构建思路
(一)深化廉洁教育,建立“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思想腐败是各种腐败的根源。治理腐败,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防腐机制的建设,注重发挥思想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特殊功能。而思想教育一直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要紧密结合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思想实际,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在防腐机制建设中,一定要努力拓展在思想教育领域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治理腐败的教育自律机制。要坚持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克服随意性。通过培育廉洁文化、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廉洁从业教育等途径,从创新教育形式上解决廉洁文化培育问题,从创新教育内容上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不断强化制度的内在约束力。通过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增强思想教育的影响力、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尊重法治的良好社会风尚,达到提高素质不想腐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约束,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长期以来,国企任用干部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采用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和委派制。由少数几个人决定国企主要负责人的“以官選官”体制存在着不民主、不透明以及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无力等弊端。通过制度设计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由国资委垂直领导的,独立于各国有企业的反贪污贿赂机构,彻底摆脱现有纪检监察部门在人、财、物方面的制约,严肃查处国资国企改革中发生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提高反腐效率。
二是建立完整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制定《廉洁从政法》、《财产申报法》、《金融实名制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刑事立法,明确界定腐败犯罪的界限,增强其可操作性。可参照新加坡法律,规定不同于一般犯罪的新型证据制度,包括贿赂推定、财产来源不明的证据、习惯证据、共犯证据和贿赂人证据等,意在使异常狡猾或“一对一犯罪”取证难的腐败分子难逃法网。
三是建立完整的财产申报制度。现在很多单位都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但没有申报核查、监督、处罚措施等后续动作,无法保证其效用。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分为上报、公开、监管和纠正四个部分,上报只是这个制度的初级阶段。同时,在贯彻落实和制度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两个最大难点,一个是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另一个是公开化。要解决这两个难点,依然是要建立制度体系,解决如何申报、核查、监管、处罚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在立法层面加以明确和规范。这些机制的形成,在体系上形成了约束,对有腐败想法的人形成了心里震慑,从制度上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且,通过立法方式,不仅利于制度的系统化,而且利于形成自觉行动,而非当成组织审查。在法律体系中,明确财产申报各个环节、流程、细节内容,形成完善体系,从而让监管制度、公开制度、审查制度和税收制度等其他配套制度完全结合起来,有效运转,才能让财产申报工作落到实处,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拦洪堤坝,使任何借助权力获得的不当收益在审查中因与正常收益相去甚远而暴露无遗,是一项易于发现问题的制约机制。
(三)加大严惩力度,建立“不敢腐”的惩治机制
严厉惩治是清除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制度威严的重要体现。从法学理论上讲,惩治腐败制度规定的是对已然行为的处罚,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这一功能发挥的关键,在于惩治腐败制度是否具有威慑的力量,能否有效利用人的恐惧心理起到遏制作用。目前我国这一制度还难以形成威慑效应,尚不足以利用人的恐惧心理起惩戒作用。因此,必须采用猛药下沉疴的办法,加强反腐败立法,建立完整的治理腐败法律体系,特别是要在法律制度上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提高腐败的代价成本,使惩治腐败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形成权力主体“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一是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要提高腐败成本,努力把腐败变成“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甚至是“赔本钱”的行为,对搞腐败的人要实行精神处罚(包括资格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和经济处罚并重,对受贿者处罚和行贿者处罚并重,使腐败者付出高昂代价。二是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真正实现在法律面前无特权,使每一个腐败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加强反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反腐机构的破案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腐败的“死亡率”,真正实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惩腐必严。
(四)完善监督管理,建立“不易腐”的监督机制
不够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国有企业内腐败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在源头上遏制企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首先是创新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制约权力,实现企业内部的权力平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三是实现企业员工权利的公开化,保障普通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权力的滥用。其次是监督部门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力,真正尽到监督制约的职责,同时,国有企业也应赋予监督部门相应权力,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也一视同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不能作为特例不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约束。尤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完善的群众监督机制;尊重群众监督权利,保障员工对企业重大决策等的知情权,使得员工群众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建立合适的群众举报鼓励机制,鼓励群众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同时也要严格审核群众的举报内容,保障真实性。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掌控部门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有力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不断总结反腐倡廉的规律,重视依法治腐,强化刚性法制的同时,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刚柔并济”;把独立机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执法必严作为核心理念;做好公共信息透明化,把群众作为反腐败工作的力量来源和强大后盾。
参考文献:
[1]张厚军.构建中国特色廉政长效机制研究[J].人民论坛,2010(35).
[2]狄小华.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反腐机制研究[J].廉政文化研究,2012(3).
[3]张正耀.反腐倡廉预警机制实践探索[M].武汉: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
关键词:国有企业;反腐;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2-00-02
随着中储粮、中国出版集团、三峡集团等国企暴露出不同的贪腐问题,国资委随后被确定为反腐查案的首批八个改革试点之一。2014年以来,国资委密集召开反腐会议,提出要建设反腐防控体系,从体制机制等制度上推进人财物等重大决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要把惩治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国企腐败及其原因
国企腐败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为自己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利,进而招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只要国家存在,公权就存在,同时,权力越集中,腐败可能越严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与权力的高度集中存在必然的联系。国有企业的反腐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解决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政治与经济双重体制的逆向挤压是国企腐败高发的动因。一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依旧是以行政化手段为主,自上而下的公权力对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而国企正是依赖这种公权力,获得民营企业无法企及的超额垄断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属性,在国家监管、社会责任与公益目的极度弱化的情况下,多元化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方式又成为其谋取私利的重要途径。从根本上说,国企腐败治理关键在于瓦解国企腐败所依赖的制度环境,以全面改革代替局部改革,以制度创新代替制度修补。
二、国企反腐机制构建思路
(一)深化廉洁教育,建立“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思想腐败是各种腐败的根源。治理腐败,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防腐机制的建设,注重发挥思想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特殊功能。而思想教育一直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要紧密结合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思想实际,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在防腐机制建设中,一定要努力拓展在思想教育领域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治理腐败的教育自律机制。要坚持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克服随意性。通过培育廉洁文化、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廉洁从业教育等途径,从创新教育形式上解决廉洁文化培育问题,从创新教育内容上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不断强化制度的内在约束力。通过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增强思想教育的影响力、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尊重法治的良好社会风尚,达到提高素质不想腐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约束,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长期以来,国企任用干部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采用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和委派制。由少数几个人决定国企主要负责人的“以官選官”体制存在着不民主、不透明以及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无力等弊端。通过制度设计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由国资委垂直领导的,独立于各国有企业的反贪污贿赂机构,彻底摆脱现有纪检监察部门在人、财、物方面的制约,严肃查处国资国企改革中发生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提高反腐效率。
二是建立完整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制定《廉洁从政法》、《财产申报法》、《金融实名制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刑事立法,明确界定腐败犯罪的界限,增强其可操作性。可参照新加坡法律,规定不同于一般犯罪的新型证据制度,包括贿赂推定、财产来源不明的证据、习惯证据、共犯证据和贿赂人证据等,意在使异常狡猾或“一对一犯罪”取证难的腐败分子难逃法网。
三是建立完整的财产申报制度。现在很多单位都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但没有申报核查、监督、处罚措施等后续动作,无法保证其效用。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分为上报、公开、监管和纠正四个部分,上报只是这个制度的初级阶段。同时,在贯彻落实和制度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两个最大难点,一个是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另一个是公开化。要解决这两个难点,依然是要建立制度体系,解决如何申报、核查、监管、处罚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在立法层面加以明确和规范。这些机制的形成,在体系上形成了约束,对有腐败想法的人形成了心里震慑,从制度上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且,通过立法方式,不仅利于制度的系统化,而且利于形成自觉行动,而非当成组织审查。在法律体系中,明确财产申报各个环节、流程、细节内容,形成完善体系,从而让监管制度、公开制度、审查制度和税收制度等其他配套制度完全结合起来,有效运转,才能让财产申报工作落到实处,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拦洪堤坝,使任何借助权力获得的不当收益在审查中因与正常收益相去甚远而暴露无遗,是一项易于发现问题的制约机制。
(三)加大严惩力度,建立“不敢腐”的惩治机制
严厉惩治是清除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制度威严的重要体现。从法学理论上讲,惩治腐败制度规定的是对已然行为的处罚,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这一功能发挥的关键,在于惩治腐败制度是否具有威慑的力量,能否有效利用人的恐惧心理起到遏制作用。目前我国这一制度还难以形成威慑效应,尚不足以利用人的恐惧心理起惩戒作用。因此,必须采用猛药下沉疴的办法,加强反腐败立法,建立完整的治理腐败法律体系,特别是要在法律制度上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提高腐败的代价成本,使惩治腐败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形成权力主体“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一是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要提高腐败成本,努力把腐败变成“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甚至是“赔本钱”的行为,对搞腐败的人要实行精神处罚(包括资格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和经济处罚并重,对受贿者处罚和行贿者处罚并重,使腐败者付出高昂代价。二是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真正实现在法律面前无特权,使每一个腐败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加强反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反腐机构的破案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腐败的“死亡率”,真正实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惩腐必严。
(四)完善监督管理,建立“不易腐”的监督机制
不够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国有企业内腐败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在源头上遏制企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首先是创新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制约权力,实现企业内部的权力平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三是实现企业员工权利的公开化,保障普通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权力的滥用。其次是监督部门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力,真正尽到监督制约的职责,同时,国有企业也应赋予监督部门相应权力,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也一视同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不能作为特例不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约束。尤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完善的群众监督机制;尊重群众监督权利,保障员工对企业重大决策等的知情权,使得员工群众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建立合适的群众举报鼓励机制,鼓励群众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同时也要严格审核群众的举报内容,保障真实性。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掌控部门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有力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不断总结反腐倡廉的规律,重视依法治腐,强化刚性法制的同时,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刚柔并济”;把独立机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执法必严作为核心理念;做好公共信息透明化,把群众作为反腐败工作的力量来源和强大后盾。
参考文献:
[1]张厚军.构建中国特色廉政长效机制研究[J].人民论坛,2010(35).
[2]狄小华.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反腐机制研究[J].廉政文化研究,2012(3).
[3]张正耀.反腐倡廉预警机制实践探索[M].武汉: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