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过字据还能要求儿子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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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结婚后还和我们住在一起,也常因家庭经济问题与我们发生矛盾,我一气之下,就让他另找房子分开生活,彼此不相往来,我当时还立了“活着不养、死后不葬”的字据。现在,我已70多岁了,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求儿子尽孝吗?
  读者 张万亮
  
  张万亮: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你年事已高,失去劳动能力,你有权要求儿子对你履行赡养义务。虽然你立过字据,但是没有法律依据。你儿子也不能凭此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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