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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业乱象频发,风险增大。十九大报告坚持底线思维,明确提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红线。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对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具有重大价值,相关的制度建构取得很多经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未来中国保险公司股权监管的法律建构应加强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平衡好监管当中强制与自治的关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升具体监管制度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