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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城乡规划法对灾后重建和环境保护的价值出发,分析了灾后重建中城乡规划法生态化应当具备的全球观、可持续发展观和保护资源与生态环境规划的思想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发挥国家在城乡规划中的主导性作用,促进重建中的环境保护,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发展灾区生态产业的具体措施,促进灾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