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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26条明确规定了法学界长期呼吁引入的“情势变更”条款。一年多来,该条款令许多专家学者津津乐道,令许多施工企业欢欣鼓舞。那么,该制度能否真正成为施工企业的“福音”?在市场经济中,合约必守,我们又如何看待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