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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村级审计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罗列了审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希望对提高“三资”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审计 三资 管理
村级审计督查,是指通过对村级账目审计,摸清村级资金管理现状及问题,提高村级资金管理水平;通过对村级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规范村干部行为,提高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为此,2016年9-12月,招远市组织开展了全市72个村的村级财务审计督查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村级审计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16年9月,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招远市指派专人收集、研究村级审计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考察学习外地先进县市的经验和做法,探索、规划和筹备我市村居审计的思路和方法。10月份,派专人参加了省委组织部举办的全省实施村级审计建立村级工作督查制度试点工作骨干人员培训班。
通过前期研究、考察及培训学习,制定了《招远市实施村级审计建立村级工作督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于11月份举办了全市村级审计督查试点工作动员暨骨干人员培训会议,对审计督查的政策、方法、制度、步骤等进行了专题培训。确定由参与村级审计督查工作的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局19名业务骨干,及国有企业、镇街业务能手64人组成7个督查组、21个审计小组,按照所辖村居数量10%左右的比例,对提报的14个镇街72个试点村进行审前调查,填写审前调查表。
2016年11月中旬進入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全体参审人员,克服了对农村工作不熟悉、时间紧任务重、年底各项工作压力大等困难,放弃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经过1个半月的日夜奋战,于12月底完成全市72个村的现场审计督查工作。本次审计督查结果,得到了镇街和村的肯定和好评,并引起了高度重视。对审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镇(街道)村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督查结果看,我市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整体向好,多数村能够较好的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监督管理,将财务纳入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但部分村财务管理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应引起重视予以改进。
1.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1)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督查发现,部分村存在未经市国土等部门审批同意,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2)土地承包超出法定年限。部分村在机动地承包过程中,签订期限超出法定年限。
2.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1)未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督查发现,有11个村未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2)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督查发现,部分村道路修建、学生校车候车室建设等重大开支事项未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决议等问题。
3.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查发现,部分镇(街)村仍存在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镇(街) “村账镇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收支事项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镇(街)没有做到统一核算和监督,致使镇村账镇管制度流于形式。(1)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有的村委对部分收入入账,另一部分则由个人掌管,不作为集体经济收入管理,而是进行体外循环,由个人掌管资金的去向及用途,并从中渔利。如有的村村党支部书记将村委会处理村级集体资产收入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的资金,未按规定纳入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账”由其直接使用。(2)有的镇“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业务量大,对各村情况了解有限,不能及时掌握各村账务财务动态,给村出纳人员出借、挪用公款有可乘之机。(3)由于人员、经费等原因,使得有的镇“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中只是将村级上报的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4)有的镇“委托代理中心”人员原则性和责任性不强,存在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2)民主理财制度执行不到位。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级支出的审签中占有重要地位。督查发现,不少村的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有的主要干部兼任小组长,自批自监督;有的是老好人,见票盖章都通过;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能发挥监督作用,所有票据都盖上“民主理财小组”公章;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素质低,与村干部唱反调,村里合法合理开支都通不过,工作越位,把审核权变成了审批权。(3)签字及审批程序不完备。有19个村签字及审批程序不完备,如:无经手人、负责人或款项领取人签字,或无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审核盖章等。(4)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老龄化问题严重。督查发现,有25个村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能胜任,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35个村财务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上,老龄化问题严重。(5)不相容职务未分离。有3个村财务管理上,不相容职务未分离问题,如会计出纳兼职,村支部书记任出纳等。
4.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1)原始票据不合规。有43个村除报刊费、电费等使用了正规发票外,其他费用多数使用白条、普通收据列支,存在虚假舞弊风险。有的票据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证明人或者有的大额票据只有审批人、经办人而无证明人。有的列支“五保供养”无支出单据,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拨款通知单作支出;有的白条支付办公用品、公用、租车费,造成假账、糊涂账,导致部分人从中浑水摸鱼。(2)账务处理不及时。有26个村账务处理不及时,一年结1至3次账。这种情况不仅易造成票据丢失,还不能及时反映村财务现状,有的会影响村决策事项。(3)收支票据使用不规范。督查发现,部分村收入未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收款凭据”,用普通收据入账,这种情况易形成账外小金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部分村收入用白条入账;4个村使用镇自制支款单入账等。(4)应收未收承包费、租赁费。有11个村应收未收承包费、租赁费。这类问题既影响村集体收支的正常进行,又易形成经济纠纷。(5)列支或超额列支招待费。少数村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有的为了掩盖公款吃喝支出,从公积公益金、道路建设维护、其他支出中列支招待费;有的动歪脑筋将招待费支出改头换面,变成钢筋、水泥、沙等发票;有的甚至用白条列支。(6)收入未纳入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管理。有8个村,部分收入应交未交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账户管理。未纳入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账户管理的资金,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7)扩大支出范围。部分村存在报销交通违章罚款、用集体资金购买农副产品、报销假币损失等问题。(8)大额支出无明细。有11个村存在支付挖渠款、苗木款、卫生整治款、保洁员工资、用工款等未附支出明细问题。这种现象易产生虚假套取问题。(9)大多数村级财务账中没有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体现。经调查落实,发现实行村账镇管以后,多个村共用一个银行账户,由于都是活期存款,且金额是随时变化的,将利息分解到每个村,合理分配存在困难。 5.资金、资产及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督查发现,15个村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未实行招投标、未簽订施工合同、没有工程量清单、工程完工后未验收、决算等问题。 上述情况易存在利益输送、产生经济纠纷、营私舞弊、豆腐渣工程等违纪违规问题。(2)资产管理方面:督查发现,55个村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账实不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隐患;绝大多数村固定资产应提未提折旧;10个村在建工程完工未结转固定资产等问题。(3)资金管理方面:督查发现,10个村存在银行存款账实不符问题,主要是由于“双代管”前的呆滞存折金额因银行扣管理费原因,造成存折实际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2个村存在白条抵库问题,有的白条长达20多年;11个村存在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大额付现及现金余额过大问题。
6.债权债务方面。督查发现,有49个村存在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形成呆死账,其原因多数属历史遗留问题,这种现象易引起集体资产流失,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是村级财务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理论基础薄弱,专业水平较低,工作热情不高,财务记账不规范、不及时,人员更换频繁,新官不理旧帐,有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未建立物资财产清查制度、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等;制度执行能力差;村民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强,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镇街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监督审核不力,监管意识淡化,监管力量弱化,责任追究“软”化。三是村级财务透明度不高,财务公开不完整。公开内容不具体、不真实,流于形式,只公开一些合法收支情况,对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只用“其他开支”一言而盖之,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让群众是“雾里看花”;有的村财务公开后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有质疑的没有给予解答释疑。
四、对策
1.建立完善市级长效考核管理机制,提高监管力度。将镇(街)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全市对镇(街)党委、政府的责任制考核内容,将镇(街)党委、政府作为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从制度执行、监督管理、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细化明确责任,抬高监管台阶,提高监管力度。对审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对被审计村居谈话告诫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促进其及时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上报整改措施和结果。
2.加强镇级对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定具体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建立农村财务管理部门人员考核机制和绩效工资浮动机制,考核与奖惩在一定程度上与村居财务管理绩效相挂钩。通过考核机制,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2)加强培训,抓好镇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队伍建设。镇街党委政府应实行严格的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准入制,最大限度确保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与工作职责相匹配。同时,注重对其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其财经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财务技能和业务素质。财务人员专业性比较强,要培养其爱岗敬业精神,采取激励措施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应建立退出机制,促使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3)科学配置镇(街)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数量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细化完善切实可行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镇(街)可根据村居的收支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对收支规模少的村,建议由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人员代为记账,取消出纳一职,会计做报账员和出纳;对收支规模大、有村办企业的村,建议由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对其以严格监管为主,村财务人员要求专业水平必须过硬、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培训,对账务定期进行审查。为农村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优质高效的办公设施软件,对村级财务统一实行电算化记账,统一标准,统一核算。(4)镇(街)党委、政府把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及日常审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对村级主要责任人的考核指标之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与年终的绩效考核工资挂钩;注重对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进行财经法规及廉洁自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3.加强日常综合监督。(1)上级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农村基层组织检查建立村两委任期内轮审制度,做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2)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责,把好审核关,前移监督关口,避免事后监督和出现监督“缺位”。(3)坚持惩防并举,营造打击和预防“村官”腐败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机关要重视群众的举报、上访,充分运用自身的工作优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4)理顺村级财务审计管理体制,成立镇街审计机构。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村级财务管理应由市经管总站负责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镇(街)经管机构负责并开展日常工作。为了更好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维护公共资金安全,应恢复成立镇街审计机构。镇(街)审计机构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部门,对本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计业务接受市审计局的指导。成立镇街审计机构对建立健全镇街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镇街村“两委”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审计 三资 管理
村级审计督查,是指通过对村级账目审计,摸清村级资金管理现状及问题,提高村级资金管理水平;通过对村级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规范村干部行为,提高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为此,2016年9-12月,招远市组织开展了全市72个村的村级财务审计督查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村级审计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16年9月,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招远市指派专人收集、研究村级审计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考察学习外地先进县市的经验和做法,探索、规划和筹备我市村居审计的思路和方法。10月份,派专人参加了省委组织部举办的全省实施村级审计建立村级工作督查制度试点工作骨干人员培训班。
通过前期研究、考察及培训学习,制定了《招远市实施村级审计建立村级工作督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于11月份举办了全市村级审计督查试点工作动员暨骨干人员培训会议,对审计督查的政策、方法、制度、步骤等进行了专题培训。确定由参与村级审计督查工作的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局19名业务骨干,及国有企业、镇街业务能手64人组成7个督查组、21个审计小组,按照所辖村居数量10%左右的比例,对提报的14个镇街72个试点村进行审前调查,填写审前调查表。
2016年11月中旬進入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全体参审人员,克服了对农村工作不熟悉、时间紧任务重、年底各项工作压力大等困难,放弃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经过1个半月的日夜奋战,于12月底完成全市72个村的现场审计督查工作。本次审计督查结果,得到了镇街和村的肯定和好评,并引起了高度重视。对审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镇(街道)村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督查结果看,我市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整体向好,多数村能够较好的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监督管理,将财务纳入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但部分村财务管理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应引起重视予以改进。
1.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1)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督查发现,部分村存在未经市国土等部门审批同意,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2)土地承包超出法定年限。部分村在机动地承包过程中,签订期限超出法定年限。
2.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1)未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督查发现,有11个村未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2)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督查发现,部分村道路修建、学生校车候车室建设等重大开支事项未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决议等问题。
3.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查发现,部分镇(街)村仍存在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镇(街) “村账镇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收支事项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镇(街)没有做到统一核算和监督,致使镇村账镇管制度流于形式。(1)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有的村委对部分收入入账,另一部分则由个人掌管,不作为集体经济收入管理,而是进行体外循环,由个人掌管资金的去向及用途,并从中渔利。如有的村村党支部书记将村委会处理村级集体资产收入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的资金,未按规定纳入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账”由其直接使用。(2)有的镇“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业务量大,对各村情况了解有限,不能及时掌握各村账务财务动态,给村出纳人员出借、挪用公款有可乘之机。(3)由于人员、经费等原因,使得有的镇“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中只是将村级上报的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4)有的镇“委托代理中心”人员原则性和责任性不强,存在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2)民主理财制度执行不到位。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级支出的审签中占有重要地位。督查发现,不少村的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有的主要干部兼任小组长,自批自监督;有的是老好人,见票盖章都通过;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能发挥监督作用,所有票据都盖上“民主理财小组”公章;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素质低,与村干部唱反调,村里合法合理开支都通不过,工作越位,把审核权变成了审批权。(3)签字及审批程序不完备。有19个村签字及审批程序不完备,如:无经手人、负责人或款项领取人签字,或无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审核盖章等。(4)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老龄化问题严重。督查发现,有25个村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能胜任,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35个村财务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上,老龄化问题严重。(5)不相容职务未分离。有3个村财务管理上,不相容职务未分离问题,如会计出纳兼职,村支部书记任出纳等。
4.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1)原始票据不合规。有43个村除报刊费、电费等使用了正规发票外,其他费用多数使用白条、普通收据列支,存在虚假舞弊风险。有的票据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证明人或者有的大额票据只有审批人、经办人而无证明人。有的列支“五保供养”无支出单据,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拨款通知单作支出;有的白条支付办公用品、公用、租车费,造成假账、糊涂账,导致部分人从中浑水摸鱼。(2)账务处理不及时。有26个村账务处理不及时,一年结1至3次账。这种情况不仅易造成票据丢失,还不能及时反映村财务现状,有的会影响村决策事项。(3)收支票据使用不规范。督查发现,部分村收入未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收款凭据”,用普通收据入账,这种情况易形成账外小金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部分村收入用白条入账;4个村使用镇自制支款单入账等。(4)应收未收承包费、租赁费。有11个村应收未收承包费、租赁费。这类问题既影响村集体收支的正常进行,又易形成经济纠纷。(5)列支或超额列支招待费。少数村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有的为了掩盖公款吃喝支出,从公积公益金、道路建设维护、其他支出中列支招待费;有的动歪脑筋将招待费支出改头换面,变成钢筋、水泥、沙等发票;有的甚至用白条列支。(6)收入未纳入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管理。有8个村,部分收入应交未交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账户管理。未纳入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账户管理的资金,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7)扩大支出范围。部分村存在报销交通违章罚款、用集体资金购买农副产品、报销假币损失等问题。(8)大额支出无明细。有11个村存在支付挖渠款、苗木款、卫生整治款、保洁员工资、用工款等未附支出明细问题。这种现象易产生虚假套取问题。(9)大多数村级财务账中没有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体现。经调查落实,发现实行村账镇管以后,多个村共用一个银行账户,由于都是活期存款,且金额是随时变化的,将利息分解到每个村,合理分配存在困难。 5.资金、资产及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督查发现,15个村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未实行招投标、未簽订施工合同、没有工程量清单、工程完工后未验收、决算等问题。 上述情况易存在利益输送、产生经济纠纷、营私舞弊、豆腐渣工程等违纪违规问题。(2)资产管理方面:督查发现,55个村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账实不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隐患;绝大多数村固定资产应提未提折旧;10个村在建工程完工未结转固定资产等问题。(3)资金管理方面:督查发现,10个村存在银行存款账实不符问题,主要是由于“双代管”前的呆滞存折金额因银行扣管理费原因,造成存折实际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2个村存在白条抵库问题,有的白条长达20多年;11个村存在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大额付现及现金余额过大问题。
6.债权债务方面。督查发现,有49个村存在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形成呆死账,其原因多数属历史遗留问题,这种现象易引起集体资产流失,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是村级财务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理论基础薄弱,专业水平较低,工作热情不高,财务记账不规范、不及时,人员更换频繁,新官不理旧帐,有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未建立物资财产清查制度、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等;制度执行能力差;村民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强,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镇街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监督审核不力,监管意识淡化,监管力量弱化,责任追究“软”化。三是村级财务透明度不高,财务公开不完整。公开内容不具体、不真实,流于形式,只公开一些合法收支情况,对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只用“其他开支”一言而盖之,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让群众是“雾里看花”;有的村财务公开后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有质疑的没有给予解答释疑。
四、对策
1.建立完善市级长效考核管理机制,提高监管力度。将镇(街)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全市对镇(街)党委、政府的责任制考核内容,将镇(街)党委、政府作为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从制度执行、监督管理、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细化明确责任,抬高监管台阶,提高监管力度。对审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对被审计村居谈话告诫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促进其及时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上报整改措施和结果。
2.加强镇级对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定具体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建立农村财务管理部门人员考核机制和绩效工资浮动机制,考核与奖惩在一定程度上与村居财务管理绩效相挂钩。通过考核机制,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2)加强培训,抓好镇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队伍建设。镇街党委政府应实行严格的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准入制,最大限度确保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与工作职责相匹配。同时,注重对其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其财经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财务技能和业务素质。财务人员专业性比较强,要培养其爱岗敬业精神,采取激励措施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应建立退出机制,促使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3)科学配置镇(街)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数量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细化完善切实可行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镇(街)可根据村居的收支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对收支规模少的村,建议由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人员代为记账,取消出纳一职,会计做报账员和出纳;对收支规模大、有村办企业的村,建议由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对其以严格监管为主,村财务人员要求专业水平必须过硬、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培训,对账务定期进行审查。为农村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优质高效的办公设施软件,对村级财务统一实行电算化记账,统一标准,统一核算。(4)镇(街)党委、政府把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及日常审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对村级主要责任人的考核指标之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与年终的绩效考核工资挂钩;注重对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进行财经法规及廉洁自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3.加强日常综合监督。(1)上级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农村基层组织检查建立村两委任期内轮审制度,做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2)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责,把好审核关,前移监督关口,避免事后监督和出现监督“缺位”。(3)坚持惩防并举,营造打击和预防“村官”腐败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机关要重视群众的举报、上访,充分运用自身的工作优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4)理顺村级财务审计管理体制,成立镇街审计机构。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村级财务管理应由市经管总站负责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镇(街)经管机构负责并开展日常工作。为了更好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维护公共资金安全,应恢复成立镇街审计机构。镇(街)审计机构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部门,对本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计业务接受市审计局的指导。成立镇街审计机构对建立健全镇街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镇街村“两委”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