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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去诚信从本质上来说是不同的个体目利之间平等所达成的一个互利均衡结果。一般意义上,在一个相对落后的小范围经济中,符合诚信的伦理规则就能够起到对个体自利的完全规范;而行业规范则主要是工业文明之后所逐渐形成的一种对法人诚信的规范体系;这两种规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则通过对公共权利的诉求获得了法律上的强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