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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政令的实施,主要是采用条块结合的机制运行。就城市管理而言,除当地政府负全责进行块块管理之外,还授权所属各职能行政部门实施条条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原来的城市建设与管理职能、审批与执行职能逐渐分离,公安、工商、环卫、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也逐步移交或者委托城管部门行使。但各行政部门之间在同城、同地段的管理问题上,还有许多相互配合的职责,需要联合行动,因而必须在城市管理中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