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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改变了过去几十年的职工福利基金核算办法,将过去的职工福利基金由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改为在成本费用中直接列支,引发了一系列核算上的问题和变革。一是取消原来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作法;二是将原来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福利基金作为负债管理,取消“应付福利费”科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成本费用中直接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