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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故事:老张是某小区的业主,因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有意见,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未果后,采取断水、断电的手段,要求老张尽快支付。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不仅损害了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也损害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应认定无效。物业公司对擅自停水停电造成业主的损失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