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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例》颁布已有三年之久。其中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究其原因在于包括房地产征收的法律关系主体在内的社会大众,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权力配置的认识仍停留在《拆迁条例》时期。对该法律关系的理清并进行学理分析对改变社会大众对房地产征收的正确认识,相关主体权责统一,有着巨大意义。其次,对《征收条例》现存问题的完善也具有较大的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