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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自出现以来一直受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追问.“公参民”学校现有办学形式复杂多样,皆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并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在厘清“公参民”学校办学性质的基础上,保证其满足基本的法律合法性前提下,应按照公共资源参与办学的程度与形式等,在招生、收费、内部治理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参民”学校的公共性,以增强其发展的合理性,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不同类型学校的公平发展,共同提升义务教育公共性水平,维护教育秩序与教育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