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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检察机关多元化法律监督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最重要的是解决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的问题,有必要确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进行实体和程序双重监督的原则与理念,采取重大会议由检察机关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列席监督,普通会议由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列席监督的模式,设计由启动程序、列席阶段程序和会后反馈及评价程序组成的具体列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