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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在最近审计中发现,某行政单位1995年购买办公楼70年使用权,花费2000万元,1996年和1998年购买职工宿舍50年使用权,分别支付653万元和246万元,共计2899万元,均未记人资产类科目。究其原因,是由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未设置“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于是会计人员按其资金来源性质列为基建支出。这种方式不符合会计核算应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基本要求,有悖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屋使用权交易已成为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正常的经济活动,但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单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