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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今各国对于离婚的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的规定不同,以及在解决涉外离婚案件冲突时采用的原则不同,从而导致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本文对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世界主要国家及有关公约关于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具体规定以及我国关于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具体法律法规等进行阐述,从而找出我国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法律规定的缺陷,并提出了自己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