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经验教训
1.政府要员、议会领导层的支持和参与是成功的关键
南非议会秘书长Zingile A. Dingani在出席2007年世界电子议会大会上强调,电子议会建设“成功的关键因素是在整个规划过程中政治领导层和信息通信技术工作人员的参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伊利诺斯州、华盛顿等地是有效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先行者,其成功运作的奥秘均与受到领导层的支持密切相关;而在一些立法机构,如美国密歇根州、瑞典议会,计算机系统之所以没有像期盼的那样快速实现,领导层没有介入是非常显著的。因为政治领导层关键人物的参与,不仅意味着在政治上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持,而且也能促进电子议会发展。相反,在电子议会的建设过程中若缺乏领导层的参与和指导,电子议会的建设和发展很容易脱离现实,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需要指出的是,议会成员的参与也是电子议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因为他们知道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和对他们最有益的解决办法。
2.重视可行性评估和科学定位是走向成功的重要前提
信息通信技术进入议会领域所带来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不少人将它视为一种革命力量。现实中驾驭这种力量既要防“左”也要防“右”。 例如,在加拿大议会,早期使用计算机技术之所以遭遇失败,其原因就在于急于求成,“破坏”了原有的运作程序,没有循序渐进地进行改良。再者,美国德克萨斯州最初实施的计算机系统的失败,原因是它超越了立法机构的时代需求特征。后来,当同样的应用系统并入网络程序时,它却很快满足了立法机构的效率需求,从而获得成功。需要指出的是,在立法机构内,电子议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含义是权力分配,新的信息通信技术作为权力源泉,也将对现有权力重新进行分配和组合,这就需要仔细考虑和评估内部权力分配的实际影响,要依据立法机构的工作逻辑,更确切地说是必须成功的政治逻辑进行研判,这是电子议会成功发展的一个基础。
3.坚持“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思路,遵循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
电子议会的建设需要组织多方面相关人士进行综合研究,协调发展。在加拿大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在计算机使用上早期尝试性失败没有足够注意“一体化”发展也是原因之一。这里的“一体化”的思想包括:(1)技术应用与时代要求合拍;(2)电子议会要与电子政务衔接;(3)运作上内外信息系统并重;(4)立法、教育和培训相协调等。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方式上,议会成功运作的发展特征一般是采取缓慢、试验、渐进的方式,防止激进、大刀阔斧的企图。目前,大多数国家议会的应用系统开始于单一的、相对简单的应用,例如,议案跟踪系统。实践证明,这种演进的方式是现实的、可取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时间可提供适应的立法环境,在小范围内逐步提高应用,也容易减轻人们最初对计算机技术的恐惧。若议会没有这一态度的变化,努力发展计算机系统是注定要失败的。英国的经历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4.实施“市场营销战略”是电子议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信息通信技术装备各国议会,最终的目标是应用。人们也常把利用效率的高低作为成功与否的标准。在印度奥里萨邦开始e-grama经验显示,信息通信技术应用项目要想取得成功,激发当地人民使用新的服务或技术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为促进电子议会的持续发展,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实施类似“市场营销策略”,进行积极的“促销”活动也就成为必然。国外常见的做法有:编制、颁发关于电子议会使用方面的通俗易懂的用户指导手册;以用户为中心,改善电子议会服务的用户界面;提高服务的安全机制,消除人们参与的后顾之忧;增强用户参与的响应性,提高用户的信任和服务的有效性;增加公共网络参与设施,为公民提供便捷的上网条件;采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等。为吸引更多潜在参与者,印度还采用明星做广告。有的还通过网络组织服务者和用户进行经验交流等。
三、国外电子议会的建设经验对我国发展电子人大的启示
1.站在政治发展的高度,制定电子人大的发展战略
电子人大有别于电子政务,是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政治领域的应用,属于电子民主的范畴。因此,我们应站在政治发展的高度制定电子人大的发展战略。首先,电子人大的发展战略应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尤其是信息化战略和政治改革的目标相结合。其次,充分考虑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动员多方代表参与。再次,一定要符合中国人大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特色。具体的目标可包括:(1)提高人大及其组织机构的活力和工作效率;(2)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和互动;(3)增强人大网站的功效,提高实效性、易接近、响应性和责任性;(4)加强人大的立法、代表和监督等核心职能,确保立法、监督的科学性、民主性,密切代表与民众的联系等。
2.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推行电子人大实质上是权力的重新分配,过程复杂,牵涉部门众多,发展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较多,所以,必须建立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和学者等人组成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实现“一把手”负责制,专门对电子人大的整个实施过程负责,对其结果负责。这样不仅能够随时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治问题,也可以抵制传统习惯和保守势力的干扰,而且有利于协调、处理不同部门间的事务,必要时也便于动员行政力量和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保证工作的稳步进行。在具体工作中,重视国家领导人的宏观指导和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人大信息化与政治体制改革相互促进;注意建设和发展的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同时也要把握好技术应用中统一规范与特色创新之间的平衡关系。
3.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
进行电子人大建设,首先需要较完善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也需要定期对其进行检修与维护,必要时还要进行设备的更新和升级,这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同时,我国基础设施落后,地域辽阔,地区、城乡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数字鸿沟”问题突出。这对我国尤其是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此,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创新发展思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加大政府的专项预算资金投入;二是在网络、电信公司推行“普遍服务义务”;三是积极寻求人大和有关企业的合作空间(如让其承担培训工作获取报酬等),签订“一揽子”协议,互利共赢;四是完善电子政务基金;五是寻求国际社会和组织的合作与帮助等。
4.按照综合性方式建设的原则,由易到难,分阶段推进
当前,我国人大的信息化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极不平衡,与实现电子人大的目标差距很大。为此,首先仍要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着力进行人大办公、办会和管理等设备的现代化装备或改造,逐步实现日常运作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其次,要不断建立或完善人大的业务系统。人大应用系统的建设内容上应坚持综合与专业并举,内外系统并重,管理和服务兼顾的方针,防止“信息孤岛”现象。在发展方式上从上到下、由内向外逐步推进。再次,加强人大的网站建设。各级人大网站应统一管理门户,逐级分配活动窗口。信息提供要真实、准确、全面、清晰和及时连贯;以用户为中心,提供网站地图和帮助、下载服务等便民设置;支持多种语言。信息形式除文本格式外,也要通过音频和视频公布信息。同时,拓展互动、参与功能,丰富参与形式,开办人大论坛,对公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咨询;提供网络信访系统等。
5.加大立法工作,健全法律制度,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总体而言,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建设仍然明显滞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主要表现为:许多亟待法律规范的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少现行法律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不能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有的甚至与电子政务的发展相抵触。为此,加紧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健全法律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显得尤为迫切。其基本的思路有三:(1)将现有法律条文或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推展性修订,纳入网络领域的问题。例如,修改刑法,纳入网络犯罪;知识产权法列入保护电子内容的所有权等。(2)利用“电子等同”传统纸张程序的立法原则,立法确定电子认证、电子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效力。(3)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颁布新的法律或管理条例。当前最为紧迫的是制定“信息化促进法”、“人大信息化发展战略”、“人大信息化绩效考核办法”等。
6.树立大培训观,为电子人大的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信息化条件下人大的工作方式与传统模式有很大不同,远程参与、数字化运作越来越突出,安全、保密性要求高,信息处理量将越来越大,时效性强。这就对机
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制订一个广泛的“电子公民”教育发展计划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各级人大领导层的信息化思维,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技能。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为人大信息化的稳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也不能忽视民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鼓励其积极进行电子参与。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培训不只是简单地教会如何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更重要的是使人们了解新的信息技术工具所带来的好处,增强其学习和利用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人大新的运作文化。
7.指导和激励并重,逐步建立人大信息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应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全国人大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和《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等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需求应用为主导,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众满意度、信息化内容、互动参与、技术创新水平、利用率等方面。考评主体的选择除了政府(包括其聘请专家)之外,还可以是第三方专门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具体评价时要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外部绩效和内部绩效并重。对考核结果进行奖励的同时,更要注意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帮扶和指导,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办法。
1.政府要员、议会领导层的支持和参与是成功的关键
南非议会秘书长Zingile A. Dingani在出席2007年世界电子议会大会上强调,电子议会建设“成功的关键因素是在整个规划过程中政治领导层和信息通信技术工作人员的参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伊利诺斯州、华盛顿等地是有效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先行者,其成功运作的奥秘均与受到领导层的支持密切相关;而在一些立法机构,如美国密歇根州、瑞典议会,计算机系统之所以没有像期盼的那样快速实现,领导层没有介入是非常显著的。因为政治领导层关键人物的参与,不仅意味着在政治上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持,而且也能促进电子议会发展。相反,在电子议会的建设过程中若缺乏领导层的参与和指导,电子议会的建设和发展很容易脱离现实,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需要指出的是,议会成员的参与也是电子议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因为他们知道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和对他们最有益的解决办法。
2.重视可行性评估和科学定位是走向成功的重要前提
信息通信技术进入议会领域所带来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不少人将它视为一种革命力量。现实中驾驭这种力量既要防“左”也要防“右”。 例如,在加拿大议会,早期使用计算机技术之所以遭遇失败,其原因就在于急于求成,“破坏”了原有的运作程序,没有循序渐进地进行改良。再者,美国德克萨斯州最初实施的计算机系统的失败,原因是它超越了立法机构的时代需求特征。后来,当同样的应用系统并入网络程序时,它却很快满足了立法机构的效率需求,从而获得成功。需要指出的是,在立法机构内,电子议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含义是权力分配,新的信息通信技术作为权力源泉,也将对现有权力重新进行分配和组合,这就需要仔细考虑和评估内部权力分配的实际影响,要依据立法机构的工作逻辑,更确切地说是必须成功的政治逻辑进行研判,这是电子议会成功发展的一个基础。
3.坚持“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思路,遵循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
电子议会的建设需要组织多方面相关人士进行综合研究,协调发展。在加拿大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在计算机使用上早期尝试性失败没有足够注意“一体化”发展也是原因之一。这里的“一体化”的思想包括:(1)技术应用与时代要求合拍;(2)电子议会要与电子政务衔接;(3)运作上内外信息系统并重;(4)立法、教育和培训相协调等。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方式上,议会成功运作的发展特征一般是采取缓慢、试验、渐进的方式,防止激进、大刀阔斧的企图。目前,大多数国家议会的应用系统开始于单一的、相对简单的应用,例如,议案跟踪系统。实践证明,这种演进的方式是现实的、可取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时间可提供适应的立法环境,在小范围内逐步提高应用,也容易减轻人们最初对计算机技术的恐惧。若议会没有这一态度的变化,努力发展计算机系统是注定要失败的。英国的经历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4.实施“市场营销战略”是电子议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信息通信技术装备各国议会,最终的目标是应用。人们也常把利用效率的高低作为成功与否的标准。在印度奥里萨邦开始e-grama经验显示,信息通信技术应用项目要想取得成功,激发当地人民使用新的服务或技术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为促进电子议会的持续发展,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实施类似“市场营销策略”,进行积极的“促销”活动也就成为必然。国外常见的做法有:编制、颁发关于电子议会使用方面的通俗易懂的用户指导手册;以用户为中心,改善电子议会服务的用户界面;提高服务的安全机制,消除人们参与的后顾之忧;增强用户参与的响应性,提高用户的信任和服务的有效性;增加公共网络参与设施,为公民提供便捷的上网条件;采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等。为吸引更多潜在参与者,印度还采用明星做广告。有的还通过网络组织服务者和用户进行经验交流等。
三、国外电子议会的建设经验对我国发展电子人大的启示
1.站在政治发展的高度,制定电子人大的发展战略
电子人大有别于电子政务,是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政治领域的应用,属于电子民主的范畴。因此,我们应站在政治发展的高度制定电子人大的发展战略。首先,电子人大的发展战略应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尤其是信息化战略和政治改革的目标相结合。其次,充分考虑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动员多方代表参与。再次,一定要符合中国人大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特色。具体的目标可包括:(1)提高人大及其组织机构的活力和工作效率;(2)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和互动;(3)增强人大网站的功效,提高实效性、易接近、响应性和责任性;(4)加强人大的立法、代表和监督等核心职能,确保立法、监督的科学性、民主性,密切代表与民众的联系等。
2.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推行电子人大实质上是权力的重新分配,过程复杂,牵涉部门众多,发展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较多,所以,必须建立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和学者等人组成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实现“一把手”负责制,专门对电子人大的整个实施过程负责,对其结果负责。这样不仅能够随时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治问题,也可以抵制传统习惯和保守势力的干扰,而且有利于协调、处理不同部门间的事务,必要时也便于动员行政力量和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保证工作的稳步进行。在具体工作中,重视国家领导人的宏观指导和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人大信息化与政治体制改革相互促进;注意建设和发展的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同时也要把握好技术应用中统一规范与特色创新之间的平衡关系。
3.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
进行电子人大建设,首先需要较完善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也需要定期对其进行检修与维护,必要时还要进行设备的更新和升级,这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同时,我国基础设施落后,地域辽阔,地区、城乡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数字鸿沟”问题突出。这对我国尤其是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此,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创新发展思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加大政府的专项预算资金投入;二是在网络、电信公司推行“普遍服务义务”;三是积极寻求人大和有关企业的合作空间(如让其承担培训工作获取报酬等),签订“一揽子”协议,互利共赢;四是完善电子政务基金;五是寻求国际社会和组织的合作与帮助等。
4.按照综合性方式建设的原则,由易到难,分阶段推进
当前,我国人大的信息化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极不平衡,与实现电子人大的目标差距很大。为此,首先仍要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着力进行人大办公、办会和管理等设备的现代化装备或改造,逐步实现日常运作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其次,要不断建立或完善人大的业务系统。人大应用系统的建设内容上应坚持综合与专业并举,内外系统并重,管理和服务兼顾的方针,防止“信息孤岛”现象。在发展方式上从上到下、由内向外逐步推进。再次,加强人大的网站建设。各级人大网站应统一管理门户,逐级分配活动窗口。信息提供要真实、准确、全面、清晰和及时连贯;以用户为中心,提供网站地图和帮助、下载服务等便民设置;支持多种语言。信息形式除文本格式外,也要通过音频和视频公布信息。同时,拓展互动、参与功能,丰富参与形式,开办人大论坛,对公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咨询;提供网络信访系统等。
5.加大立法工作,健全法律制度,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总体而言,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建设仍然明显滞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主要表现为:许多亟待法律规范的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少现行法律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不能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有的甚至与电子政务的发展相抵触。为此,加紧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健全法律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显得尤为迫切。其基本的思路有三:(1)将现有法律条文或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推展性修订,纳入网络领域的问题。例如,修改刑法,纳入网络犯罪;知识产权法列入保护电子内容的所有权等。(2)利用“电子等同”传统纸张程序的立法原则,立法确定电子认证、电子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效力。(3)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颁布新的法律或管理条例。当前最为紧迫的是制定“信息化促进法”、“人大信息化发展战略”、“人大信息化绩效考核办法”等。
6.树立大培训观,为电子人大的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信息化条件下人大的工作方式与传统模式有很大不同,远程参与、数字化运作越来越突出,安全、保密性要求高,信息处理量将越来越大,时效性强。这就对机
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制订一个广泛的“电子公民”教育发展计划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各级人大领导层的信息化思维,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技能。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为人大信息化的稳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也不能忽视民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鼓励其积极进行电子参与。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培训不只是简单地教会如何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更重要的是使人们了解新的信息技术工具所带来的好处,增强其学习和利用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人大新的运作文化。
7.指导和激励并重,逐步建立人大信息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应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全国人大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和《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等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需求应用为主导,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众满意度、信息化内容、互动参与、技术创新水平、利用率等方面。考评主体的选择除了政府(包括其聘请专家)之外,还可以是第三方专门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具体评价时要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外部绩效和内部绩效并重。对考核结果进行奖励的同时,更要注意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帮扶和指导,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