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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词的模糊性为现行法律体系提供了自我延展的空间,同时也导致法律本身的不明确性。为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国立法机关在起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当防止偏见,谨守语词的平白意义,并深切考量语词、语句和语境的关联性。上述要求共同构成我国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词运用的语言学规则,但这些规则仅构成一种指导性规则,而非强制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