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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分采矿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和规费征收等4部分.矿产资源按矿种、储量规模或矿山生产规模及经济类型的不同,其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矿主管部门也不同;为维持正常的矿业秩序,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回收率,保护环境,要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监督管理,具体可分为对采矿行为的日常监督,对矿产品运销的管理和利用年度报告等形式对开发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拍卖等活动,对矿业权的出让转让进行管理;依法对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