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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和负担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部门、参照管理、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这些性质的单位。其中:对于行政部门(单位)、参照单位、全额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开支基本予以负担;而对于差额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职能和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自收自支单位所需支出,财政不予负担,这种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多年,权限分明,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