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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特殊性质,导致其资本金一直处于紧缺状态,其资金使用行为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国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而支持微型或中小经济发展的初衷,出现了“小额贷款大额化、短期贷款长期化”等现象。
一、基本情况
西山支行于2011年9月对西山区辖内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报数的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资金规模、融资渠道、支持对象、利率水平、风险状况、工作难点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西山区辖内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报数的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共8家,1~8月累计发放贷款56439.8万余,不良贷款777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37%,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利率不断上涨,导致无法收回利息。按贷款承贷主体分类看,今年1~8月西山区辖内个人贷款累计发放258笔,累计发放金额44738.8万元,平均下来一笔业务的金额为173万元。其中:农户贷款累计发放114笔,累计发放金额21451.8万元;企业贷款累计发放59笔,累计发放金额11701万元,其中农村企业贷款累计发放14笔,累计发放金额4331万元。按贷款投向分类看,全5名的行业分别是支农贷款1~8月累计发放26620万元、农产品加工制造业1~8月累计发放13236万元、个体商贸累计发放9165万元、商业服务累计发放5760万元、商业销售累计发放4495万元。
二、“三个异化”现象
(一)放款规模无限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只有股东出资,既无银行贷款,又无社会集资。“只贷不存”,融资渠道狭窄。部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贷款余额与注册资本金一直持平。随着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大,迫使公司源源不断地注资入股,追加资本。股东将股金分红再用于集资入股,公司将贷款利息用于发放贷款,形成了“贷款余额大于或等于股金”的现象,潜在信贷风险加大。
(二)小额贷款大额化
据调查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平均在100~200万元之间的居多,很少有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目前最大一笔贷款金额1000万元(已在区金融办备案),100万元—200万元有147笔,呈现“小额贷款大额化”的现象,既失去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创办宗旨,又加剧了单笔贷款风险。
(三)贷款利率市场化
目前央行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56%,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最低利率为18%,最高利率为26%,分别是基准利率的2.74倍、4倍。另外,部分小贷公司利息之外还要加收手续费和管理费。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专业监管体系,实施审慎监管
从政策层面理顺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办三者关系,建立全面、高效、专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首先,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额应当设置上限。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额太少固然不行,但若过高也是欠妥的,因为很可能有违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向低端客户放贷”的初衷,更会使以后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后,市场定位继续有所偏颇。为此,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额设置上限。
(二)高度警惕小额贷款异化为“非法民间集资”的合法机构,及早建立风险预警
建立监管制度,配合综合执法检查,高度警惕小额贷款公司从亲戚、朋友等社会网络关系处借钱放贷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
(三)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其资金难题
虽然有关部门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政策,但是,这仅仅是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并不能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现融资。而随着小额贷款业务的扩展,融资需求越来越迫切,有关部门应该在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面提供政策保证。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满一定期限后,经审查其信贷资产质量良好,应适当提高其向银行的融资比例,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按市场原则和风险管理原则,自行商定融资比例。允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为银行机构包收包放组合贷款,并承担贷款全部风险的形式,与银行机构联合发放组合贷款,以扩大融资规模。
(四)小额贷款应加快自身建设,规范经营,提高防风险能力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基本上是以贷款业务为主,其他诸如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委托信贷等创新型业务还没有开展起来。即使是贷款业务也是在简单地复制商业银行的贷款模式,贷款集中度较高,背离了“小额、分散”的小额信贷原则。小额贷款应加快自身建设,规范经营,提高防风险能力,探索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国有商业银行的委托信贷业务等低风险业务,以便有效利用闲置资金。
(五)加大财政税收优惠力度
税收过高,企业性质不明确。按营业额的5.5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交纳25%的所得税,远高于金融行业的税收标准。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属于国务院要求发展的中小企业系列,应享受到一般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如税收等政策;企业性质未明确为金融企业,制约了很多业务的开展。
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应该针对业务,而不是机构的类型。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新型服务型企业,对当前金融危机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着极大的社会效应,小额贷款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与涉农金融机构一样承担了服务“三农”、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的责任,应享受与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建议加快建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把行业自律、服务会员机构和提高行业透明度作为其战略重点,并牵头统一协调包括征信查询、行业规范的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后续培训和统一引入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如评估、律师、资产处理等,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创造条件。
(七)放松地域限制
不得跨区域经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同时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发展空间。应逐步放松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地理区域限制,在准许小额贷款公司开立分支机构时应考虑该机构的财务健康状况以及鼓励其到缺乏金融服务的地区开立分支机构。
一、基本情况
西山支行于2011年9月对西山区辖内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报数的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资金规模、融资渠道、支持对象、利率水平、风险状况、工作难点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西山区辖内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报数的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共8家,1~8月累计发放贷款56439.8万余,不良贷款777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37%,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利率不断上涨,导致无法收回利息。按贷款承贷主体分类看,今年1~8月西山区辖内个人贷款累计发放258笔,累计发放金额44738.8万元,平均下来一笔业务的金额为173万元。其中:农户贷款累计发放114笔,累计发放金额21451.8万元;企业贷款累计发放59笔,累计发放金额11701万元,其中农村企业贷款累计发放14笔,累计发放金额4331万元。按贷款投向分类看,全5名的行业分别是支农贷款1~8月累计发放26620万元、农产品加工制造业1~8月累计发放13236万元、个体商贸累计发放9165万元、商业服务累计发放5760万元、商业销售累计发放4495万元。
二、“三个异化”现象
(一)放款规模无限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只有股东出资,既无银行贷款,又无社会集资。“只贷不存”,融资渠道狭窄。部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贷款余额与注册资本金一直持平。随着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大,迫使公司源源不断地注资入股,追加资本。股东将股金分红再用于集资入股,公司将贷款利息用于发放贷款,形成了“贷款余额大于或等于股金”的现象,潜在信贷风险加大。
(二)小额贷款大额化
据调查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平均在100~200万元之间的居多,很少有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目前最大一笔贷款金额1000万元(已在区金融办备案),100万元—200万元有147笔,呈现“小额贷款大额化”的现象,既失去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创办宗旨,又加剧了单笔贷款风险。
(三)贷款利率市场化
目前央行的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56%,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最低利率为18%,最高利率为26%,分别是基准利率的2.74倍、4倍。另外,部分小贷公司利息之外还要加收手续费和管理费。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专业监管体系,实施审慎监管
从政策层面理顺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办三者关系,建立全面、高效、专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首先,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额应当设置上限。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额太少固然不行,但若过高也是欠妥的,因为很可能有违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向低端客户放贷”的初衷,更会使以后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后,市场定位继续有所偏颇。为此,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额设置上限。
(二)高度警惕小额贷款异化为“非法民间集资”的合法机构,及早建立风险预警
建立监管制度,配合综合执法检查,高度警惕小额贷款公司从亲戚、朋友等社会网络关系处借钱放贷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
(三)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其资金难题
虽然有关部门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政策,但是,这仅仅是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并不能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现融资。而随着小额贷款业务的扩展,融资需求越来越迫切,有关部门应该在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面提供政策保证。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满一定期限后,经审查其信贷资产质量良好,应适当提高其向银行的融资比例,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按市场原则和风险管理原则,自行商定融资比例。允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为银行机构包收包放组合贷款,并承担贷款全部风险的形式,与银行机构联合发放组合贷款,以扩大融资规模。
(四)小额贷款应加快自身建设,规范经营,提高防风险能力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基本上是以贷款业务为主,其他诸如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委托信贷等创新型业务还没有开展起来。即使是贷款业务也是在简单地复制商业银行的贷款模式,贷款集中度较高,背离了“小额、分散”的小额信贷原则。小额贷款应加快自身建设,规范经营,提高防风险能力,探索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国有商业银行的委托信贷业务等低风险业务,以便有效利用闲置资金。
(五)加大财政税收优惠力度
税收过高,企业性质不明确。按营业额的5.5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交纳25%的所得税,远高于金融行业的税收标准。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属于国务院要求发展的中小企业系列,应享受到一般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如税收等政策;企业性质未明确为金融企业,制约了很多业务的开展。
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应该针对业务,而不是机构的类型。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新型服务型企业,对当前金融危机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着极大的社会效应,小额贷款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与涉农金融机构一样承担了服务“三农”、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的责任,应享受与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建议加快建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把行业自律、服务会员机构和提高行业透明度作为其战略重点,并牵头统一协调包括征信查询、行业规范的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后续培训和统一引入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如评估、律师、资产处理等,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创造条件。
(七)放松地域限制
不得跨区域经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同时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发展空间。应逐步放松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地理区域限制,在准许小额贷款公司开立分支机构时应考虑该机构的财务健康状况以及鼓励其到缺乏金融服务的地区开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