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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成都实验中,多数农户倾向于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优质业主数量少是农用地规模流转的主要瓶颈。虽然有目标责任制等传统政治治理手段的应用,但在市场约束下,政府行为更多地着眼于降低农户与业主间的交易成本。推广成都实验的经验时,应当注意限制目标责任制的适用,合理引导价格调整机制的实施,并完善农用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