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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申诉控告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不足,如适用范围过窄、被控侵权机关是第一性救济义务主体、处理期限模糊、举证责任分配缺失、当事人听审权未确立及诉权被严格限制。诸多缺陷使得刑事申诉控告制度的救济功能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应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对刑事申诉控告制度予以冷静反思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