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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朱某某猥亵儿童案为例,分析了当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客观证据少、弱化传来证据的证明力、证据规则缺乏少年司法视角、取证程序、场所、方式方法不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等实践困境,结合宁夏检察机关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中的具体做法,提出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和从严打击相结合,以学校完善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着力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两个层面来落实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