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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问题上,西方法学主要形成了放任主义的非介入理论和干预主义的介入理论.干预主义的介入理论主张国家有积极保障并维护个人权益的职责,应当对家庭生活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规范.其基本前提是对家庭正义问题的考量,是对根植于家庭理想中的父母自治传统的批判和重新反思.其强调政府公共权力介入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对国家的介入行为上奉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