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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5号)和国办发[2012]8号文件,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