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年创新绿色贸易手段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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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入世经济贸易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给环境带来了巨大挑战与压力
  
  我国贸易顺差不断扩大,资源环境逆差相伴而生
  自改革开放尤其是人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贸易价值量顺差不断扩大。2001年,我国对外贸易顺差仅有225.45亿美元,但到2007年已突破2000亿美元,2008年更是接近了3000亿美元,即使是在2009年经受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我国仍存在1956.89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外贸顺差的大幅增加,导致了外汇储备的大幅增长,截至201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2.85万亿美元,连续四年稳居全球首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2011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已突破3万亿美元,达到30446.74万亿美元。
  目前我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环境竞争力世界排名却相去甚远,经济实力的提升不但没有促进环境实力同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成掣肘,孕育了庞大的环境逆差。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与贸易专家组”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联合研究,2007年我国净出口产品虚拟SQ排放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I/4,为24.43%;净出口产品虚拟C02排放占全国COL排放量比重超过30%,为30082%;净出口产品虚拟COD排放占全国排放总量的20%以上,为21.85%。这意味着,我国20%的S02、COD和30%的C02排放是由净出口产品中的虚拟污染物排放所致。如果按照欧洲碳交易市场平均交易价格10欧元/吨计,2007年净出口所产生的碳排放相当于我国损失了171亿欧元,即我国替其他国家生产产品释放了碳却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
  
  传统贸易政策难以为继,绿色贸易转型刻不容缓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产品的出口在过去考虑的主要是换汇,致使我国取得巨大贸易顺差的同时,出现了巨大的资源环境逆差,给我国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传统贸易政策面临内外双重压力,难以为继。从国内来看,我国对外贸易增速依旧较快,出口总量大并以每年20%-30%速度快速增长。根据环保部“环境与贸易专家组”初步估算结果表明,如果忽略生产结构与出口结构的差异性,出口总量增速对S02排放的影响占20%左右。而我国“四多四少”的对外贸易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产品的环境效率更是低下,贸易引致的环境逆差逐步扩大,不断冲击着我国传统贸易政策。另一方面随着国内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自身需求的增加,我国在国内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从国际上来看,一方面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产生的一系列全球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各种多边环境协议日渐增多,我国在国际上面临的环境履约压力日益加大;另一方面,我国粗放式出口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支撑我国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的低成本劳动力、资源、环境等要素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步丧失,况且国际金融危机已经形成我国外贸转型的倒逼机制,随着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增大,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正面临转型临界点,因此,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我国绿色贸易转型就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我国入世以来迎接贸易自由化对资源环境挑战过程中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一定进展
  充分运用绿色贸易手段迎接贸易自由化环境挑战
  面对我国贸易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目前贸易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尤其“十一五”以来,围绕着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紧紧抓住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机遇,综合运用贸易手段促进环保目标实现,迎接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环境的严峻挑战。
  “十一五”以来,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各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遏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运用绿色贸易手段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已成为我国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控制外贸顺差过大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缓解我国高速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压力和维护我国环境大国国家形象的重要抓手。我国遵循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了符合国情、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完善的环境政策体系。在以下领域制定和实施了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即绿色贸易手段:1 废物进口管理;2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3 生态环境管理;4 生产与销售领域管理;5 环境保护产品、环保产业管理;6 控制跨边界污染转移;7 保护濒危物种、动植物资源和人类健康;8 控制危险物品物质的生产和贸易。此外,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的节能减排绿色贸易举措,已取得一定进展和初步效果。如2007年12月,我国出口产品中煤炭、原油出口量下降幅度分别达16%和38.7%;大部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增速明显放慢。但从政策的作用范围、作用点、作用力度、协调性?稳定性看,还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积极应对国外环境技术性贸易措施
  
  国外环境技术性贸易措施日益成为我国出口最主要的非关税壁垒,不仅影响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并对我国环境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自2008年11月20国集团签署承诺避免采取保护主义措施以来,20国集团中的一些国家已经实行了47项措施,以牺牲其他国家利益为代价对贸易进行限制。根据世行对贸易和贸易相关措施的监测清单,自金融危机开始以来,各国官员已提出和(或)实行了约78项贸易措施,其中66项有限制贸易的内容,47项贸易限制措施最终生效。20国集团中有17个国家实施了贸易限制措施。在诸多技术性贸易措施中,与环境相关的措施/标准占有相当的份额。来自轻工行业的资料显示,自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涉及轻工各行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共有80件,发起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欧盟、缅甸、马拉维;涉及22个行业。其中玩具行业涉及案件26项;家具行业11项,五金行业lO项,食品行业(饮料、乳制品、焙烤、糖果)8项,家电行业5项。
  国际贸易规则尤其是WTO关于环境保护的例外条款,赋予成员国运用环境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市场准入的依据。环境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贸易限制措施,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我国尤其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应对国外环境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大力加强对外环境合作,不断推动我国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和协调。
  环境标准本质上属于技术性法规,按照世贸组织承诺要求,我国在对外贸易有关法律修改中不再使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概念。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加强国际环境合作形式,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和讨论,及时获得标准更新、修改的信息,并积极作出反应;通过培训等方式,使相关部门的官员、学者及企业界人士能够学习并灵活掌握WTO规则以及各种国际环保公约的规定; 争取获得环境技术转让和各类技术援助,通过达到较高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全面提高我国企业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尤其近来特别关注与气候变化相关以及新的和可再生能源、低碳产品开发相关技术的引进、吸收,大力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2)我国环境标志作为一种国家环境保护制度,日益成为我国企业跨越环境技术壁垒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措施。
  随着全球生态标志制度的快速发展,我国于1993年启动了环境标志制度工作。中国环境标志是基于在第三方设立的根据产品生命周期评价体系的标准的标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制定,由环境保护部以秘书处的名义授权给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实施的证明产品环境特性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到目前为止,中国环境标志已经在家电、办公设备、日用品、纺织用品、建筑装修材料等领域开展了66大类产品的认证,有2000余家企业生产的21000多个品种规格的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年产值已经达到900多亿元。
  中国环境标志已与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北欧、泰国、中国香港等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环境技术壁垒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措施。
  中国环境标志作为一种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不仅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和保护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成为筛选中国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基础,为中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我国应进一步运用世贸规则创新绿色贸易手段,以外促内,维护国家利益
  
  充分发挥贸易环节在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目前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工业化比重最高的国家,且工业结构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第二产业高达45%以上,第三产业不足38%。环境污染与经济结构高度密切相关,我国结构型污染要依靠结构调整来解决,而且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程度,取决于结构调整的速度。即我国淘汰并改造第二产业与绿化第一产业的速度越快,发展第三产业速度越快,则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速度也越快。
  人世以来,我国依靠结构调整,大大改善了环境质量。“十二五”期间,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
  贸易环节具有更大的结构减排政策空间,而且贸易部门拥有减排成本低和效益高的显著优势,在结构减排中拥有着可行且可测度的巨大潜力,对结构调整起重要作用。“十一五”以来,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贸易部门连续采取了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等举措,在优化贸易结构和污染减排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一定的成效。因此,应充分发挥贸易部门在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在“十二五”规划中,应为贸易部门设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使贸易部门为我国“结构减排”作出应有的贡献。
  
  运用环保手段绿化贸易发展,构筑绿色贸易体系
  
  我国现行的贸易体系不仅使贸易不可持续,而且给资源环境带来了很大压力。要实现优化贸易增长和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双赢”目标,需要构筑绿色贸易体系,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环境绿化贸易增长、加快环保工作三个历史性转变和确保环保目标实现为目标,以环保手段绿化贸易增长和绿色贸易手段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构筑减少并扭转我国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和促进绿色贸易发展的环境管理政策体系。
  构筑绿色贸易体系的关键是在贸易环节设计环境保护“阀门”,即综合制定并运用环境关税、基于环保目的的市场准人与准出制度、绿色投资等措施。
  环境保护部贸易与环境专家组研究指出,我国绿色贸易体系的政策框架应包括:从具体政策措施看,包括加征产品出口的资源环境关税、制定基于环保目的的市场准入与准出制度,设计投资的资源环境导向等环保“阀门”和手段;从政策的作用点看,包括从产品、企业、行业三个层面着手;从政策的管理看,依据环境影响的程度,对产品、企业和行业分别进行鼓励、许可、限制和禁止贸易的分类管理。
  
  高度重视国内政策与WTO规则一致性的问题,加快国内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出台
  
  从第三次WTO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和WTO对我原材料案初裁情况来看,国际社会尤其发达成员极其关注我国出口管理措施与WTO规则的一致性问题,即高度关注我国的出口限制措施与国内政策的协调问题。
  作为WTO的成员,我国应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一切可能空间,实现国家政策目标和国家意志。因此,应在遵守WTO规则和我国人世承诺基础上,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一切可能空间,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国内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主动塑造我负责任大国形象,为建立国际资源环境新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就具体推进改革措施来说,应加快国内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尤其加快实施国内生产和消费环节征收环境税的措施,包括开征生产环节的高额超标排污费,确保内外一致的资源环境政策。
  资源环境税(费)具体包括:从源头开始,大幅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对开垦过程带来的生态破坏,征收生态补偿费;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征收高额超标排污费。
  同时,可灵活运用WTO规则适当使用“绿箱”政策,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用于企业环境管理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从而在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基础上,达到资源环境保护,并最终达到调整和优化企业结构的目的。
  
  充分运用世贸规则促进我国提高产业竞争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实施好“走出去”战略
  
  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外援助是实现国家利益,树立国家形象的重要途径。在实施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充分运用好世贸规则,促进我国提高产业竞争力,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西方国家出于遏制中国的战略意图,以环境问题为手段制约我“走出去”战略外交空间,借口中国企业破坏他国环境,不断散布“中国环境威胁论”。由于我实施“走出去”战略时间相对较晚,和西方国家企业相比,普遍面临环保意识薄弱,不了解他国环保法律及国际环境公约等一系列问题,环境风险较高,部分企业确实产生了环境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树立起的良好国际形象。
  我国借鉴国际绿色经验,已初步启动绿色“走出去”战略,但我国绿色投资、绿色援助尚未形成机制化,并且缺乏资金支持,影响多层次对外发展。因此,如何系统地实施绿色“走出去”战略,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培育企业社会责任,为我和平发展创造和谐的外部空间,还需要国内各方的进一步努力。
  (1)提高国内有关部门和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完善绿色“走出去”合作机制
  为了从源头上消除“中国环境威胁论”,我需提高国内有关部门和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对外绿色投资、绿色援助等的宣传力度,在合作与交流中主动驳斥西方有关舆论对我 的负面评价,树立绿色“走出去”的全局观。并尽快把环保统一纳入我对外合作体系,从制度上完善对外绿色合作,并为我国内各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创造一个有利平台。
  (2)开发利用绿色投资手段,制定《绿色“走出去”战略实施指南》
  国务院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共同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了如下分类: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在企业层面可以将企业分为鼓励贸易类企业、许可贸易类企业、限制贸易类企业和禁止贸易类企业,从而规范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方向,不断开发和利用其他绿色投资手段,并建议尽快制订《绿色“走出去”战略实施指南》。通过利用国内培训教育和经济引导等手段促进相关企业或机构遵守他国环保法律法规,符合世贸规则,为我对外综合战略服务。
  (5)充分利用WT0平台及其规则,强化双多边国际环境政策对话,避免对外环境问题的双边分歧和冲突多边化
  作为WTO的成员,我国应充分利用WTO平台及其规则,实现国家政策目标和国家意志。因此,应在遵守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基础上,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一切可能空间,加快绿色“走出去”战略制定和实施,通过强化国际环境政策对话,宣传我对外理念,主动塑造我负责任大国形象,为建立国际资源环境新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绿色贸易政策促进环保目标实现的具体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建议从国家战略高度统筹谋划,制定长效的应对机制和策略。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开展“应对环境与贸易问题国家战略研究”,开展运用WTO规则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研究,系统研究发达国家对其清洁能源和环保产业补贴政策,特别是针对美国的清洁能源和农业补贴等开展调查;构建国内绿色贸易政策体系,建立环境与贸易预警机制。
  第二,在双边如中美、中欧经济与战略合作框架下,建立绿色贸易合作机制,开展双方共同关注的相关议题研究,建立双方互利共赢的共识。
  第三,依据《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对各种贸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自贸区环评开展政策环评试点,开发贸易政策环评导则。推行进出口产品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根据生产、使用和报废拆解过程的环境影响,对进出口产品实施分类指导与管理,建立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尤其对高环境风险和高污染的进出口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并纳入环保专项基金,有效防范和化解贸易环节的环境风险。
  第四,梳理国内相关政策,确保绿色贸易政策与WTO规则和入世承诺相一致。尽快开展国内配套政策的制定,尤其加快实施国内生产和消费环节征收环境税(包括碳税、硫税等)措施。
  (作者单位:宋鹏,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贲越,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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