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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际行为体可以运用军事力量、经济力量、国际制度和价值规范四种资源,通过强制、威胁、奖赏、设置议程、说服和吸引等六种方式来对其他行为体施加影响和控制。在这一过程中,它具有了多种权力,从而形成一定权力结构。随着欧盟国际行为能力的增强,欧盟具有了经济权力、军事权力、规范性权力和制度性权力等四类国际行为体权力,形成了四维度不均衡的权力结构。在考察欧盟国际行为体权力结构时,制度性权力这一维度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