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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犯罪被害人的救助,我国的政策导向经历了从建立专门的被害人救助制度到建立大司法救助制度的转变。但这种转变无法特别彰显国家对于犯罪被害人权利的重视与保护,不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关爱保障被害人权利的观念与合力。大司法救助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定位为社会福利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前对于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标准过低,对于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实际生活困境意义有限,同时也增加了从社会多渠道筹措被害人救助基金的难度。目前我国的被害人救助存在救助标准较低、救助资金短缺与来源单一、审批机关不统一、审批救济程序缺失等问题。未来应当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