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rn根据和相关规定,部按照(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