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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中,“革命程序论”反映了孙中山未能从社会制度上去洞察人民“民主”之智难开的原因,其“训政”的思想构成了统治者拒绝向“宪政”过渡的理论依据;“权能区分论”展示了孙中山对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能力的低估,但却蕴含着民主集中制的光辉思想;“五权宪法”论反映了孙中山超越欧美“三权分立”政体的初衷,但他的“行政首领就是大总统的设置以及监察权从立法院中独立,而置于大总统领导之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说明了“五权宪法”非但不能起到超越“三权分立”政体的功能,反之尚不及欧美政体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