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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于5月份实施,该条例首次设定了饲料行业禁人处罚,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等4种违法行为,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几个方面作了重大修订。包括增加了保证饲料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制度,产品召回制度,饲料质量安全预警制度,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更加严格了饲料生产企业原料、添加剂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