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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名著名的献血公民。自1994年至今20年共无償献血110多次。总量达到5万余毫升,相当于自身体内血量的8倍多,因此被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授予“无償献血奉献奖金质奖章”等多种荣誉称号。可他没有想到,在取得一系列“光环”之后,却遭遇了医院将其先进事迹与性病“联系在一起”的侵权事件。
义无反顾:无償献血受称赞
田厚坤今年38岁,1.70米的个头,与他的名字一样,憨厚朴实善良,目前是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一名普通的乡干部。
时间倒回1994年7月1日。那时,年富力强的田厚坤正在湖南长沙工程兵学院服役。一次意外事故,促使他走上了“第一次献血”的历程,并持续无償献血至今。
当年恰遇长江发大水,田厚坤被部队紧急派往湖南常德抗洪抢险,并担任抢险班班长。在执行一次抢险任务时,田厚坤的一名战友受了重伤,随后被送到常德一家医院进行救治。在抢救中,这名战友因失血过多需要大量输血,而正巧医院血库里的血用完了。20分钟后,田厚坤和10多名战友赶到医院。经查,仅田厚坤一人的血型符合要求。
“那天,部队领导跟我说,要想救活战友,可能需要抽我不少血,问我愿意不愿意。我当时根本就没考虑抽多少血,只要能救活俺那个战友就行。”田厚坤说,他当时捋起袖子就把胳膊伸给了医生。在抽血中,医生曾多次劝他停止,但他坚持让医生抽足救战友命所需的血。
那一次,他被抽了1600毫升的血,直到昏迷过去。
两天后,当田厚坤醒过来时,他战友的伤势已稳定,生命也脱离了危险,前来看望他的战友们流着眼泪,对他竖起了大拇指。从此,这一画面就定格在他的脑海里,献血救人这一信念也铭记在他的心里。
1995年年底,田厚坤转业回到商丘老家。第二个月,他偷偷去商丘市中心采血站献了一次血。为了不让家人担心,在之后的5年里,他总是偷偷献完血后,将献血证藏起来。
2000年4月的一天,田厚坤下班刚进家门,妻子就拿着一个信封朝他发脾气。原来,因他献血次数多,商丘市无償献血中心办公室给他寄来一封感谢信。也正是这封感谢信,妻子知道了他一直坚持献血的事。
“他是俺家的顶梁柱,万一因为献血把身体搞垮了,俺这一家人可咋活啊!”田厚坤的妻子崔秀丽说,在知道此事的第二天,她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大约一个月后,她让自己的弟弟找到田厚坤提出离婚。后来,还是在几个邻居和采血站一名工作人员的说和下,她才打消了这个念头。
“我知道妻子是出于对我的健康考虑的,我也不怪她,但我有办法让她支持我。”说起如何让妻子支持自己献血这件事,田厚坤显得非常骄傲。
“我家离市第一人民医院很近,我和妻子散步时经常路过这里。每次看到有急救车开进医院,我就对妻子说,这些病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得到输血而死亡。我每次献的血,或许可以把他们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田厚坤常对妻子说,“咱的举手之劳,或许可以挽救一个家庭。”正是田厚坤潜移默化的影响,妻子的态度终于由反对变成了支持。
爱心路上不停步,掐指算来,在20年没有间断的献血中,田厚坤共无償献血110多次,总量达到5万余毫升,相当于自身体内血量的8倍多。由于表现突出,他先后多次荣膺“献血大王”、“慈善之星”等荣誉称号,商丘市无償献血中心办公室每年多次为他发来感谢信,并被评为河南省第二届优秀志愿者。2008年12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为他颁发了“无償献血奉献奖金奖”,2009年,他荣获了年度中国好人奖,2010年4月,又被评为“感动商丘十大新闻人物”,在本单位、商丘市和河南省乃至全国都有较高的知名度。
如此丰硕成果,也引来媒体介入报道。田厚坤的先进事迹先后被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大河报、大河网、腾讯网、中国经济文化网、网易、河南电视台、河南文化产业网等媒体广为颂扬,网络转载达4万多条以上,田厚坤和他爱心事业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田厚坤也由此认识了很多和自己有同样想法的人。他开始有意识地主动联系一些献血者,商丘市“心连心无償献血志愿者服务中心”就这样成立了。目前,这个组织已经有会员300多人。服务中心的成立,让田厚坤和他的志愿者们有了更广阔的舞台,也有了更远大的理想,田厚坤要借助自己的影响力,慢慢把这个单纯的献血组织,发展成一个大型社会公益组织。
突发变故:事迹被插性广告
正当田厚坤在公益事业上风风火火大展宏图的时候,却被一个“网络事件”狠狠地撞了一次腰。
2011年11月,田厚坤忽然发现,人们对他的看法有了一些异样,甚至连一贯对他事业给予大力支持的妻子,也多次质疑他是否隐瞒了自己的重要“不雅”问题。
极度的苦恼让他百思不得其解,最后经好朋友指点,原来网上在报道田厚坤的表扬文章中间,河南某医院嵌入了大量的治疗“尖锐湿疣”等性病广告链接。
网络的能量无可估量,许多不明就里的人们,自然对献血名人田厚坤“指指点点”起来……
众所周知,在我国,性病往往暴露出患者道德水平低下,对家庭和社会不负责等个人劣迹。“网事”发生的那段时间,田厚坤甚至不敢上网点击自己的名字,令他厌恶的性病广告与他如影随形。由于医院广告的链接行为,导致家人和亲友误解。
在田厚坤的相关先进事绩被链接入相关性病广告后,妻子崔秀丽甚至怀疑他在外面有外遇,并为此与他多次发生冲突,还多次闹到其工作单位,使原本和谐的家庭关系,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为调解缓和日趋紧张的家庭关系,田厚坤的父亲亲自登门,做儿子与儿媳的思想工作,结果在回家路上因天黑路滑导致跌倒,致使左腿骨折,住院治疗18天,花去医疗费17000元。
尤为重要的是,2011年底到2012年初,“商丘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虽然田厚坤在20名候选人员名单中得票率靠前,但最后仍然落选,仅荣获提名奖。由此,不仅给田厚坤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打击,而且显示出社会对其评价的降低。 针对上述发生的一系列问题,田厚坤立即委托朋友进行调查,最终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河南某医院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在自家网站中报道田厚坤先进事迹文章时,擅自加入其“假性尖锐湿疣”等广告链接,对本医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捆绑”式宣传。
打开该网站,只见插播文章中间的性病广告链接不停地闪动,一点击就打开一个更大的医疗广告页面:“尖锐湿疣,一次根除”等字眼分外醒目……
“读者只要在该网站观看我的事迹,就很容易将我与患上了性病联系在一起”。想到这样的严重后果,田厚坤很是气愤。
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无私奉献社会的“名气”竟被医院盗用,而且给他的爱心事业带来一层阴云……
为了便于维权,2011年12月8日,田厚坤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公证处对河南某医院侵权证据进行了证据保全,梁园公证处同日出具了公证书。
之后,在朋友的帮助下,田厚坤决定展开“维权行动”,远赴省城郑州打起他无償献血以来的第一场官司。
2012年8月,田厚坤以原告身份—纸诉状将河南某医院以及为其网站提供服务的河南某网络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
田厚坤在起诉状中认为,被告河南某医院及河南某网络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将报道原告先进事迹的文章进行篡改,致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并引起家庭内部矛盾,给原告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南某医院及河南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将其广告与原告的相关报道链接断开;二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二被告赔償因其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6万元。
庭审激战:谁该承担侵权之责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厚坤及其聘请的律师,被告河南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被告河南某网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按时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中,原告田厚坤的代理律师详细陈述了起诉二被告的缘由:被告方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以新闻媒体曾经发表过的介绍原告先进事迹的新闻报道为蓝本,进行加工修改后,深度链接入其治疗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病的违法广告,并在网站广为传播。由于被告方这些广告的特殊性和违法性,在一定程度上极大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使社会对原告的评价明显降低。
律师同时指出,被告方在原告事迹的文章中加入广告链接的行为与“一般搜索”的链接不同,它属于恶意的“深度链接”。“一般搜索”和链接通常指设链者在其网站(网页)直接显示一般链接的标志,网络用户能清楚地知道设链者的网站(网页)同其他网站(网页)建立了链接;而“深度链接”则是设链者将被链接对象的网址“埋”在自己的网站(网页)中,网络用户(读者)并不一定知道设链者网站(宣传原告事迹文章的网页)同其他网站(网页)建立了链接。简而言之,就如同电视台转播其他电视台的节目,但加上自己的台标,去掉了被转播电视台的台标,就会使观众误认为是该转播台自己的节目一样。从而使读者有理由认为,这些性病广告和原告献血有着直接关系,从而认为原告患有性病。
律师接着说,从法律层面讲,被告方发布的相关医疗广告本身就是违法广告,理应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償。
这是因为,被告河南某医院作为一家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理应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但其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发布性病广告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及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的规定。
河南某医院在其网站中明显位置,发布声称能彻底治愈性病的广告,已经严重违反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之规定”,已属严重违规。同时其通过侵权和违法经营,获利甚丰,而获利又是建立在违规和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律师最后说,侵权事件发生后,原告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医院办公室交涉,要求被告删除其非法链接,并赔礼道歉,但被告的答复是:这广告是医院一个科室自己发布的,与医院无关,要求赔償可找该科室。但我们知道,医院科室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其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理应由其所在医院承担。所以从医院办公室的答复来看,此广告确系该医院所发布。
根据一般人文常识,与此无关的人或单位,不可能花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去制作一个宣传网页,去为别人做广告,所以医院发布该广告是符合常理的,该推断的正确性的概率要远远大于其他推断。
再则说,网络侵权的特点是;侵权成本低,调查取证难,固定证据更难。所以,以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来推断广告的发布者,更公平合理。故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償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償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償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償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中,河南某网络公司为河南某医院提供了网络服务,其也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原告的律师当庭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原告同时保留向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河南某医院辩称,我院不认识原告田厚坤这个人,也没有原告诉状中所说治疗性病的科室,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河南某网络公司则辩称,我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田厚坤名誉权的行为,我公司不是适格的被告。
由于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愿意接受调解,主审法官只好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另行宣判结果。
法院判决:侵害名誉应担责
究竟孰是孰非?经过多次认真研究,2013年2月初,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償损失。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償责任。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名誉受到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只要行为人对名誉权人实施的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为第三人知晓,就推定为名誉权的社会评价降低。此种推定不因行为人有相反的证据而否定。至于对名誉权人的社会评价在客观上是否降低,是名誉受损的程度问题,不影响名誉权受损事实的认定。
本案中,被告河南某医院通过电脑网络在报道原告田厚坤先进事迹的文章中,擅自植入假性尖锐湿疣等广告链接,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害,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压抑等。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医院广告与原告的报道链接断开的问题,经查,在有关部门督促下,医院广告与原告的相关报道已经断开,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田厚坤要求被告河南某医院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的问题,结合具体案情,由被告河南某医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宜。
关于原告田厚坤要求因被告河南某医院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的问题,因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田厚坤要求被告河南某医院赔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问题,结合具体案情,酌定河南某医院赔償原告田厚坤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关于原告田厚坤要求被告河南某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经查,该网络公司为51.La提供接入服务,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网络公司为侵权医院网站提供了服务器服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河南某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条、第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償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某医院向原告田厚坤赔礼道歉;被告河南某医院赔償原告田厚坤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田厚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田厚坤负担1000元,被告河南某医院负担300元。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田厚坤当即服判并表示满意。
他说,从开始维权到现在,自己付出的成本远比法院判决赔償的5000元要多的多,但他更在意公平与正义。医院也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并且与自己所从事救死扶伤的公益事业有一定的联系。他之所以要打一场名誉权官司,只想提醒人们,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在拓宽自己的业务发展中,要注意对其他人法律权利的保护,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
谈到义务献血问题,田厚坤很腼腆地说“只要我身体允许,我就会一直献下去,直到不能献血为止”。
(责编:夏轩)
义无反顾:无償献血受称赞
田厚坤今年38岁,1.70米的个头,与他的名字一样,憨厚朴实善良,目前是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一名普通的乡干部。
时间倒回1994年7月1日。那时,年富力强的田厚坤正在湖南长沙工程兵学院服役。一次意外事故,促使他走上了“第一次献血”的历程,并持续无償献血至今。
当年恰遇长江发大水,田厚坤被部队紧急派往湖南常德抗洪抢险,并担任抢险班班长。在执行一次抢险任务时,田厚坤的一名战友受了重伤,随后被送到常德一家医院进行救治。在抢救中,这名战友因失血过多需要大量输血,而正巧医院血库里的血用完了。20分钟后,田厚坤和10多名战友赶到医院。经查,仅田厚坤一人的血型符合要求。
“那天,部队领导跟我说,要想救活战友,可能需要抽我不少血,问我愿意不愿意。我当时根本就没考虑抽多少血,只要能救活俺那个战友就行。”田厚坤说,他当时捋起袖子就把胳膊伸给了医生。在抽血中,医生曾多次劝他停止,但他坚持让医生抽足救战友命所需的血。
那一次,他被抽了1600毫升的血,直到昏迷过去。
两天后,当田厚坤醒过来时,他战友的伤势已稳定,生命也脱离了危险,前来看望他的战友们流着眼泪,对他竖起了大拇指。从此,这一画面就定格在他的脑海里,献血救人这一信念也铭记在他的心里。
1995年年底,田厚坤转业回到商丘老家。第二个月,他偷偷去商丘市中心采血站献了一次血。为了不让家人担心,在之后的5年里,他总是偷偷献完血后,将献血证藏起来。
2000年4月的一天,田厚坤下班刚进家门,妻子就拿着一个信封朝他发脾气。原来,因他献血次数多,商丘市无償献血中心办公室给他寄来一封感谢信。也正是这封感谢信,妻子知道了他一直坚持献血的事。
“他是俺家的顶梁柱,万一因为献血把身体搞垮了,俺这一家人可咋活啊!”田厚坤的妻子崔秀丽说,在知道此事的第二天,她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大约一个月后,她让自己的弟弟找到田厚坤提出离婚。后来,还是在几个邻居和采血站一名工作人员的说和下,她才打消了这个念头。
“我知道妻子是出于对我的健康考虑的,我也不怪她,但我有办法让她支持我。”说起如何让妻子支持自己献血这件事,田厚坤显得非常骄傲。
“我家离市第一人民医院很近,我和妻子散步时经常路过这里。每次看到有急救车开进医院,我就对妻子说,这些病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得到输血而死亡。我每次献的血,或许可以把他们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田厚坤常对妻子说,“咱的举手之劳,或许可以挽救一个家庭。”正是田厚坤潜移默化的影响,妻子的态度终于由反对变成了支持。
爱心路上不停步,掐指算来,在20年没有间断的献血中,田厚坤共无償献血110多次,总量达到5万余毫升,相当于自身体内血量的8倍多。由于表现突出,他先后多次荣膺“献血大王”、“慈善之星”等荣誉称号,商丘市无償献血中心办公室每年多次为他发来感谢信,并被评为河南省第二届优秀志愿者。2008年12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为他颁发了“无償献血奉献奖金奖”,2009年,他荣获了年度中国好人奖,2010年4月,又被评为“感动商丘十大新闻人物”,在本单位、商丘市和河南省乃至全国都有较高的知名度。
如此丰硕成果,也引来媒体介入报道。田厚坤的先进事迹先后被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大河报、大河网、腾讯网、中国经济文化网、网易、河南电视台、河南文化产业网等媒体广为颂扬,网络转载达4万多条以上,田厚坤和他爱心事业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田厚坤也由此认识了很多和自己有同样想法的人。他开始有意识地主动联系一些献血者,商丘市“心连心无償献血志愿者服务中心”就这样成立了。目前,这个组织已经有会员300多人。服务中心的成立,让田厚坤和他的志愿者们有了更广阔的舞台,也有了更远大的理想,田厚坤要借助自己的影响力,慢慢把这个单纯的献血组织,发展成一个大型社会公益组织。
突发变故:事迹被插性广告
正当田厚坤在公益事业上风风火火大展宏图的时候,却被一个“网络事件”狠狠地撞了一次腰。
2011年11月,田厚坤忽然发现,人们对他的看法有了一些异样,甚至连一贯对他事业给予大力支持的妻子,也多次质疑他是否隐瞒了自己的重要“不雅”问题。
极度的苦恼让他百思不得其解,最后经好朋友指点,原来网上在报道田厚坤的表扬文章中间,河南某医院嵌入了大量的治疗“尖锐湿疣”等性病广告链接。
网络的能量无可估量,许多不明就里的人们,自然对献血名人田厚坤“指指点点”起来……
众所周知,在我国,性病往往暴露出患者道德水平低下,对家庭和社会不负责等个人劣迹。“网事”发生的那段时间,田厚坤甚至不敢上网点击自己的名字,令他厌恶的性病广告与他如影随形。由于医院广告的链接行为,导致家人和亲友误解。
在田厚坤的相关先进事绩被链接入相关性病广告后,妻子崔秀丽甚至怀疑他在外面有外遇,并为此与他多次发生冲突,还多次闹到其工作单位,使原本和谐的家庭关系,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为调解缓和日趋紧张的家庭关系,田厚坤的父亲亲自登门,做儿子与儿媳的思想工作,结果在回家路上因天黑路滑导致跌倒,致使左腿骨折,住院治疗18天,花去医疗费17000元。
尤为重要的是,2011年底到2012年初,“商丘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虽然田厚坤在20名候选人员名单中得票率靠前,但最后仍然落选,仅荣获提名奖。由此,不仅给田厚坤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打击,而且显示出社会对其评价的降低。 针对上述发生的一系列问题,田厚坤立即委托朋友进行调查,最终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河南某医院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在自家网站中报道田厚坤先进事迹文章时,擅自加入其“假性尖锐湿疣”等广告链接,对本医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捆绑”式宣传。
打开该网站,只见插播文章中间的性病广告链接不停地闪动,一点击就打开一个更大的医疗广告页面:“尖锐湿疣,一次根除”等字眼分外醒目……
“读者只要在该网站观看我的事迹,就很容易将我与患上了性病联系在一起”。想到这样的严重后果,田厚坤很是气愤。
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无私奉献社会的“名气”竟被医院盗用,而且给他的爱心事业带来一层阴云……
为了便于维权,2011年12月8日,田厚坤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公证处对河南某医院侵权证据进行了证据保全,梁园公证处同日出具了公证书。
之后,在朋友的帮助下,田厚坤决定展开“维权行动”,远赴省城郑州打起他无償献血以来的第一场官司。
2012年8月,田厚坤以原告身份—纸诉状将河南某医院以及为其网站提供服务的河南某网络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
田厚坤在起诉状中认为,被告河南某医院及河南某网络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将报道原告先进事迹的文章进行篡改,致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并引起家庭内部矛盾,给原告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南某医院及河南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将其广告与原告的相关报道链接断开;二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二被告赔償因其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6万元。
庭审激战:谁该承担侵权之责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厚坤及其聘请的律师,被告河南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被告河南某网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按时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中,原告田厚坤的代理律师详细陈述了起诉二被告的缘由:被告方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以新闻媒体曾经发表过的介绍原告先进事迹的新闻报道为蓝本,进行加工修改后,深度链接入其治疗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病的违法广告,并在网站广为传播。由于被告方这些广告的特殊性和违法性,在一定程度上极大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使社会对原告的评价明显降低。
律师同时指出,被告方在原告事迹的文章中加入广告链接的行为与“一般搜索”的链接不同,它属于恶意的“深度链接”。“一般搜索”和链接通常指设链者在其网站(网页)直接显示一般链接的标志,网络用户能清楚地知道设链者的网站(网页)同其他网站(网页)建立了链接;而“深度链接”则是设链者将被链接对象的网址“埋”在自己的网站(网页)中,网络用户(读者)并不一定知道设链者网站(宣传原告事迹文章的网页)同其他网站(网页)建立了链接。简而言之,就如同电视台转播其他电视台的节目,但加上自己的台标,去掉了被转播电视台的台标,就会使观众误认为是该转播台自己的节目一样。从而使读者有理由认为,这些性病广告和原告献血有着直接关系,从而认为原告患有性病。
律师接着说,从法律层面讲,被告方发布的相关医疗广告本身就是违法广告,理应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償。
这是因为,被告河南某医院作为一家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理应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但其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发布性病广告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及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的规定。
河南某医院在其网站中明显位置,发布声称能彻底治愈性病的广告,已经严重违反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之规定”,已属严重违规。同时其通过侵权和违法经营,获利甚丰,而获利又是建立在违规和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律师最后说,侵权事件发生后,原告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医院办公室交涉,要求被告删除其非法链接,并赔礼道歉,但被告的答复是:这广告是医院一个科室自己发布的,与医院无关,要求赔償可找该科室。但我们知道,医院科室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其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理应由其所在医院承担。所以从医院办公室的答复来看,此广告确系该医院所发布。
根据一般人文常识,与此无关的人或单位,不可能花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去制作一个宣传网页,去为别人做广告,所以医院发布该广告是符合常理的,该推断的正确性的概率要远远大于其他推断。
再则说,网络侵权的特点是;侵权成本低,调查取证难,固定证据更难。所以,以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来推断广告的发布者,更公平合理。故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償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償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償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償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中,河南某网络公司为河南某医院提供了网络服务,其也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原告的律师当庭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原告同时保留向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河南某医院辩称,我院不认识原告田厚坤这个人,也没有原告诉状中所说治疗性病的科室,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河南某网络公司则辩称,我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田厚坤名誉权的行为,我公司不是适格的被告。
由于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愿意接受调解,主审法官只好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另行宣判结果。
法院判决:侵害名誉应担责
究竟孰是孰非?经过多次认真研究,2013年2月初,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償损失。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償责任。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名誉受到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只要行为人对名誉权人实施的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为第三人知晓,就推定为名誉权的社会评价降低。此种推定不因行为人有相反的证据而否定。至于对名誉权人的社会评价在客观上是否降低,是名誉受损的程度问题,不影响名誉权受损事实的认定。
本案中,被告河南某医院通过电脑网络在报道原告田厚坤先进事迹的文章中,擅自植入假性尖锐湿疣等广告链接,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害,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压抑等。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医院广告与原告的报道链接断开的问题,经查,在有关部门督促下,医院广告与原告的相关报道已经断开,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田厚坤要求被告河南某医院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的问题,结合具体案情,由被告河南某医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宜。
关于原告田厚坤要求因被告河南某医院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的问题,因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田厚坤要求被告河南某医院赔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问题,结合具体案情,酌定河南某医院赔償原告田厚坤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关于原告田厚坤要求被告河南某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经查,该网络公司为51.La提供接入服务,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网络公司为侵权医院网站提供了服务器服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河南某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条、第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償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某医院向原告田厚坤赔礼道歉;被告河南某医院赔償原告田厚坤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田厚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田厚坤负担1000元,被告河南某医院负担300元。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田厚坤当即服判并表示满意。
他说,从开始维权到现在,自己付出的成本远比法院判决赔償的5000元要多的多,但他更在意公平与正义。医院也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并且与自己所从事救死扶伤的公益事业有一定的联系。他之所以要打一场名誉权官司,只想提醒人们,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在拓宽自己的业务发展中,要注意对其他人法律权利的保护,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
谈到义务献血问题,田厚坤很腼腆地说“只要我身体允许,我就会一直献下去,直到不能献血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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