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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形成和确立大体经历了从“法制”和“法治”,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并纳入“四个全面”的过程。“全面依法治国”扮演着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法治保障的角色。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法治
一、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革命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和原则并在理论上作了全面和深刻的论述。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他又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继续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同志的这些精辟的分析,集中到一点就是: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这些论述是邓小平同志全部民主与法制思想的精髓,也是我们的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针的理论基础。
在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指引下,在短短十几年内,我们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筑了全面的民主监督和法律系统,极为广泛地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空前伟大的成就。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现状与人民的要求和期望相距甚远,同依法治国的理想目标仍有很大距离。时代和人民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作出更大的努力。1996年,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这是党中央首次正式明确宣告实行法治,标志着中国最高层领导核心对我国治国方略在认识上跨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讲话和《纲要》对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肯定和规定,是我国治国方略的新发展,指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载入了国家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宣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于2014年召开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并实施司法改革190多条措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此为主题,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而且科学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原则、重大任务和具体部署,精心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蓝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三者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原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始终贯穿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条主线。它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方案”的基本经验,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原则。
第一,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灵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科学结论,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现实的选择。党的领导从三个方面为“三者统一”提供保证:制度保证、人才保证和物质保证。党领导的三大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为“三者统一”奠定坚实基础。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国体和政体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还有自治民主与谈判民主。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两个基本政治制度。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经过20年的实践,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业已成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式,并逐步演变为人民的主要生活方式,成为全国人民的行为准则,使法治真正成为“规则之治”“良法之治”“公正之治”“控权之治”“人权之治”和“文明之治”。
总之,“三者统一”是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必须坚持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为实现伟大民族复兴而一致行动。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几代人为之奋力的伟大事业。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应当客观地看待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面向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从民族复兴大业到百姓日常生活,从民主政治到民生社会;应当认真正視依法治国的走向和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增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法律促进和保障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最大的制度红利。法治概念不是虚化的,它维护民主、促进民生、保障人权,融汇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人执政党的思想体系,维护稳定与维护人权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法治在传统道德领域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执政集体执政思路所富有的极强的法治逻辑。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将法治国家建设纳入小康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讨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具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在走向2020年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需的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根本促进和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坚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14亿人民的共同奋斗,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引,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将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邸乘光. “四个全面"视域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6, (6): 19-26
[2]徐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探析[J].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 (3): 47-50
[3]肖金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创新[J]. 山东社会科学, 2015, (1): 23-30
[4]乔新生.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J]. 人大研究, 2016, (11): 43-44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法治
一、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革命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和原则并在理论上作了全面和深刻的论述。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他又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继续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同志的这些精辟的分析,集中到一点就是: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这些论述是邓小平同志全部民主与法制思想的精髓,也是我们的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针的理论基础。
在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指引下,在短短十几年内,我们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筑了全面的民主监督和法律系统,极为广泛地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空前伟大的成就。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现状与人民的要求和期望相距甚远,同依法治国的理想目标仍有很大距离。时代和人民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作出更大的努力。1996年,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这是党中央首次正式明确宣告实行法治,标志着中国最高层领导核心对我国治国方略在认识上跨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讲话和《纲要》对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肯定和规定,是我国治国方略的新发展,指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载入了国家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宣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于2014年召开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并实施司法改革190多条措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此为主题,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而且科学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原则、重大任务和具体部署,精心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蓝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三者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原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始终贯穿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条主线。它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方案”的基本经验,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原则。
第一,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灵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科学结论,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现实的选择。党的领导从三个方面为“三者统一”提供保证:制度保证、人才保证和物质保证。党领导的三大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为“三者统一”奠定坚实基础。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国体和政体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还有自治民主与谈判民主。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两个基本政治制度。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经过20年的实践,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业已成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式,并逐步演变为人民的主要生活方式,成为全国人民的行为准则,使法治真正成为“规则之治”“良法之治”“公正之治”“控权之治”“人权之治”和“文明之治”。
总之,“三者统一”是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必须坚持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为实现伟大民族复兴而一致行动。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几代人为之奋力的伟大事业。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应当客观地看待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面向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从民族复兴大业到百姓日常生活,从民主政治到民生社会;应当认真正視依法治国的走向和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增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法律促进和保障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最大的制度红利。法治概念不是虚化的,它维护民主、促进民生、保障人权,融汇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人执政党的思想体系,维护稳定与维护人权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法治在传统道德领域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执政集体执政思路所富有的极强的法治逻辑。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将法治国家建设纳入小康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讨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具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在走向2020年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需的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根本促进和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坚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14亿人民的共同奋斗,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引,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将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邸乘光. “四个全面"视域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6, (6): 19-26
[2]徐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探析[J].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 (3): 47-50
[3]肖金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创新[J]. 山东社会科学, 2015, (1): 23-30
[4]乔新生.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J]. 人大研究, 2016, (11): 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