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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尚未公布实施,全国仅有上海制定了<上海精神卫生条例>,其它地方的精神卫生工作均无精神卫生法可依,故精神卫生工作者既无法防身,而且常受攻击,他(她)们为了自身安全,只有明哲保身,或者原已展开司法鉴定的单位也被迫暂停受理此项工作.笔者仅就所见的精神科出诊时涉及的司法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提出窥管之见,希望与同道商榷并受到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