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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学界关于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存在不同观点。从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及合同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来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已得到全世界普遍承认的一个国际私法原则。但绝大多数法学家都认为当事人自主选择只能在任意法范围内进行,而不得违背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的法”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的限制。“直接适用的法”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所体现,但仍存在问题,故需要完善有关涉外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