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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将参与控规调整博弈过程的主体分为五大类:需求主体、技术论证主体、论证辅助主体(相关部门和专家)、规划管理主体及社会公众,进而对这五类主体的特征进行归纳,并分别从各类主体的视角对控规调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分析表明,各参与主体博弈过程中的问题,源于当前控规调整的约束机制存在缺陷—项目申请管理宽松、技术论证存在局限、参与主体权责失衡、行政裁量缺乏依据、公众利益表达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