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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要素自然应具司法适用性,但原则的适用又有特殊性.它不同于法律规则直接将案件事实与规则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相连接,很多法律原则不能直接适用,它要借助个案依价值判断、利益衡量进行具体化后得出结论.因此,为法律原则的适用提供一套符合事理的、他人可以理解的、可进行事后审查的方法构成了法律方法论努力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