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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对象性”是朱贻庭教授在《中国传统道德哲学6辩》的“源原之辩”中提到的概念。但对于何为“价值对象性”的文化,即对“价值对象性”所属的范围界定,朱教授将传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二者互为通用,边界略有含糊。本文旨在从分析“价值对象性”的内涵,明确传统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以期对“价值对象性”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由此,能更有效地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