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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一思想告诉我们,利益问题是人们绕不开的话题,不论你自觉与否,都必须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在全党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讨论的今天,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利益观,对我们党的事业的发展,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利益观,笔者认为要树立一个境界,把握四个原则,做到三个自觉。
一个境界。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利益观,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毛泽东说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从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过“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并且多次强调,检验判断改革政策和工作都要始终坚持和考虑“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江泽民同志指出:“每个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了干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些什么?把这些问题想清楚了,想正确了,我们就能做到一身正气,堂堂正正”。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 ”,他要求领导干部要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我们党的几代领导核心的这些论述,深刻地启示我们作为共产党的一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在利益问题上,必须与党的性质保持一致,必须时刻记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既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也是我们共产党员及其领导干部的利益观的根本所在。作为共产党人就应该牢固树立这样的利益观。
四个原则。对于党员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写的非常明确,我们党的领袖们论述得也很深刻和全面。《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写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论述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时,党章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利益观,必须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把握人民的利益是我们党的最高利益的原则。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她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如果不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党的最高利益,则意味着对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背叛,对党的性质的背叛。
二是把握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的原则。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说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凡是与群众利益不一致的 ,必然与党的利益不一致,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也就违背了党的利益,因此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其他的利益放在后边。
三是把握党员必须把自己放在群众之中,不能游离于群众之外的原则。说明了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存在的根基,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即不能生存,更不能发展。
四是把握任何党员都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的原则。说明了我们党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与此相反的工作方法,如从领导到领导,或从领导到群众的工作方法都是错误的。这些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利益问题上的规定。
三个自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重要的,他能在思想观念上给我们以指导,能使我们时刻想着正确的利益观。实践正确的利益观,即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正确的利益观,则更加重要,它是实现党的宗旨,实现正确理论指导实践的关键一环。因为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的高度一致性,正常情况下,党的利益和群众的利益关系是很好处理的。因为党员和党员干部作为个人的时候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一致,这时处理好党员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就是对领导干部是否树立践行正确的利益观的严峻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践行正确的利益观,必须在行为上自觉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是自觉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这是践行正确的利益观要处理好的最重要的关系。党员干部作为具体的人,是社会的一个分子,一般而言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整的利益即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有时侯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践行正确的利益观时,要遵循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这里的个人利益不仅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干部的利益,还包括家庭成员和亲属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整体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党的利益。因此,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
二是自觉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这一关系比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还复杂了一层。这里的局部利益指的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在处理这一关系时,要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在处理这种关系的困难在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也是人民的利益,有时候赏领导干部就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迫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民的压力,会牺牲全局利益保护局部利益。这种扩大了的“个人利益”,往往会使当事的党员领导干部忘记甚至不顾全局利益,用大的人民利益之失换取小得人民的利益之得。因此,牢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使局部利益随时随地服从全局利益,意义更加重大,更能体现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战略眼光。只有谋划好全局才能谋划好局部。这就是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城”。
三是自觉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从理论上讲,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这种不一致有时表现为从眼前看见有益的,而从长远看则是不利的;有时表现为从眼前看见无益的,而从长远看见有益的。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最能考验党员领导干部的胆量和见识。面对这种不一致,领导干部一定要遵循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绝不能贪图眼前的小利而招致长远的大害,也不能为躲避眼前的小害而放弃长远的大利。只有从长远利益出发,才能找到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方法。这就是“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的道理。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是知行统一论者,在树立和践行正确利益观问题上,我们尤其要坚持知和行的统一。一方面,我们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至高无上、人民利益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利益”的正确利益观。另一方面更要在实践上处处时时首先想到人民利益。在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时、要始终遵循“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无利益”的原则。只有这样,领导干部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利益观的问题上,才算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才能真正的落到实处。
一个境界。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利益观,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毛泽东说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从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过“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并且多次强调,检验判断改革政策和工作都要始终坚持和考虑“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江泽民同志指出:“每个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了干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些什么?把这些问题想清楚了,想正确了,我们就能做到一身正气,堂堂正正”。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 ”,他要求领导干部要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我们党的几代领导核心的这些论述,深刻地启示我们作为共产党的一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在利益问题上,必须与党的性质保持一致,必须时刻记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既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也是我们共产党员及其领导干部的利益观的根本所在。作为共产党人就应该牢固树立这样的利益观。
四个原则。对于党员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写的非常明确,我们党的领袖们论述得也很深刻和全面。《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写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论述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时,党章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利益观,必须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把握人民的利益是我们党的最高利益的原则。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她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如果不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党的最高利益,则意味着对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背叛,对党的性质的背叛。
二是把握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的原则。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说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凡是与群众利益不一致的 ,必然与党的利益不一致,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也就违背了党的利益,因此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其他的利益放在后边。
三是把握党员必须把自己放在群众之中,不能游离于群众之外的原则。说明了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存在的根基,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即不能生存,更不能发展。
四是把握任何党员都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的原则。说明了我们党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与此相反的工作方法,如从领导到领导,或从领导到群众的工作方法都是错误的。这些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利益问题上的规定。
三个自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重要的,他能在思想观念上给我们以指导,能使我们时刻想着正确的利益观。实践正确的利益观,即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正确的利益观,则更加重要,它是实现党的宗旨,实现正确理论指导实践的关键一环。因为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的高度一致性,正常情况下,党的利益和群众的利益关系是很好处理的。因为党员和党员干部作为个人的时候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一致,这时处理好党员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就是对领导干部是否树立践行正确的利益观的严峻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践行正确的利益观,必须在行为上自觉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是自觉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这是践行正确的利益观要处理好的最重要的关系。党员干部作为具体的人,是社会的一个分子,一般而言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整的利益即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有时侯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践行正确的利益观时,要遵循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这里的个人利益不仅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干部的利益,还包括家庭成员和亲属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整体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党的利益。因此,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
二是自觉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这一关系比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还复杂了一层。这里的局部利益指的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在处理这一关系时,要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在处理这种关系的困难在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也是人民的利益,有时候赏领导干部就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迫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民的压力,会牺牲全局利益保护局部利益。这种扩大了的“个人利益”,往往会使当事的党员领导干部忘记甚至不顾全局利益,用大的人民利益之失换取小得人民的利益之得。因此,牢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使局部利益随时随地服从全局利益,意义更加重大,更能体现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战略眼光。只有谋划好全局才能谋划好局部。这就是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城”。
三是自觉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从理论上讲,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这种不一致有时表现为从眼前看见有益的,而从长远看则是不利的;有时表现为从眼前看见无益的,而从长远看见有益的。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最能考验党员领导干部的胆量和见识。面对这种不一致,领导干部一定要遵循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绝不能贪图眼前的小利而招致长远的大害,也不能为躲避眼前的小害而放弃长远的大利。只有从长远利益出发,才能找到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方法。这就是“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的道理。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是知行统一论者,在树立和践行正确利益观问题上,我们尤其要坚持知和行的统一。一方面,我们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至高无上、人民利益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利益”的正确利益观。另一方面更要在实践上处处时时首先想到人民利益。在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时、要始终遵循“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无利益”的原则。只有这样,领导干部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利益观的问题上,才算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才能真正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