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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消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于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在2012年10月30日正式公布。该条例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针对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存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