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调查权与检察侦查权衔接研究

来源 :法学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pi678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监察体制的建立使反腐反贪形成合力,也带来监察调查权与检察侦查权的衔接问题.监察权包含廉政教育权、监督权、监察调查权、处理权,不能简单以监察权的性质等同于监察调查权的性质.其实,针对行使公权力人员职务犯罪的监察调查权本质上是“刑事侦查权”.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公职人员犯罪、职务犯罪的管辖权上并非是完全的独占、排他关系,而是存在部分竞合关系.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及合理分配规制职务犯罪的公权力资源角度出发,应当合理地划分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优位管辖权,具体而言:在案件初次管辖权分配上应由检察机关对14个罪名行使优位管辖权,而在需要补充调查核实/补充侦查时则应当由检察机关对所有公权力人员职务犯罪行使优位管辖权.
其他文献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促进法律发展一直是我国高度关注的问题,着重讨论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机遇和挑战,是中国法律发展的关键环节.对此我们需要综合分析如何在继承优秀传统法律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所涉科学事实的核心是将基因改变后的人类生殖系细胞(胚胎)植入子宫启动妊娠.对此,国际社会和部分国家以伦理指南或者法律的方式予以禁止.对该事件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