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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均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禁止网下采购和目录外采购,严禁各种名目的利益输送;全省公立医院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