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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满足建设用地供给需求和保障农民土地发展权益的政策产物,经过长期试点实践最终得到立法肯定.从“三块地”改革的联动性视角出发,入市改革在理论上需要解决所谓的“圈内”“圈外”争议,在实践上面临着“协调与土地征收的关系”“衔接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增值收益分配规则”等问题.通过考察浙江省德清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创新路径,获得的启示是:入市范围不宜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入市原则上优先于征收;建立宅基地使用权人无偿退出或不退出宅基地情况下、将宅基地转化入市的制度;明晰土地收益分配主体,并通过税制调节入市增值收益.